1樓:網友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尺孝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褲配;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陵純稿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衡源;(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規定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
夫妻共返巖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漏攔御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希望能幫助你謝謝。
3樓:葉落霜滿城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財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在判罩散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悶殲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掘氏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房產證,從法律上無法證明房產的屬權,所以,不應算是共同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屬於共有財產!
結婚前財產是共同的嗎
6樓:郝坤月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除外;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贈與財產、繼承財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後那些東西屬於共同財產
7樓:創作者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下列財產可以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悄指卜)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逗襲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啟穗。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8樓:趙丹
夫妻一方婚前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一、貸款中房子離婚時怎樣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
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財產屬於結婚後的共同財產嗎
9樓:張麗珍
婚前財產不一定屬於結婚後的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約定婚前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個人財產就可以變成共同財產。沒有約定就不行。但是如果是婚前財產婚後共同使用多年,那麼該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自己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割。一般來說,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單獨全款購買,那麼應該認定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雙方在結婚後,對財產有過約定的除外。
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被查封,用來償還婚後債務可行嗎。
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婚前財產被查封,用來償還婚後債務可行嗎婚前財產被查封,用來償還婚後債務可行嗎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共同債務,應該由婚前財產予以償還。
三、夫妻離婚後如何確定其財產?
婚前財產在夫妻離婚後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其歸屬問題:婚前財產是夫妻合法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其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另一方也無權要求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男女雙方約定婚前財產婚後共同所有的除外。如果夫妻有過特殊約定,那麼雙方均可以就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婚後是不是沒有結婚前的甜蜜,結婚之前,沒有感情,婚後會幸福嗎?
我覺得不是的。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婚後一直甜蜜的婚姻的,這種也是因人而異的。也許結婚之後,你會甜蜜一段時間,你們會覺得好像一切都是這麼的美好。但是之後你就會陷入一段讓你不太爽的狀態中,也許你們可能會爭吵,也許是冷戰。你們可能為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而鬧矛盾 比如擠牙膏要怎麼擠,臭襪子應該放在 今天誰來洗碗,...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不是結婚後5年,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後5年,仍然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 ...
請問結婚前的感情重要還是結婚後的經濟重要真心求解答
都重要,重要的bai是你du的心,問你自己zhi 你要什麼,你覺得dao什麼重要,專而不是問我們,同時要屬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因為你選責一樣東西,你必定會失去另一樣,如果你選擇感情,勢必要做好吃苦準備,如果你選擇錢,勢必你要準備只有性只有生活沒有愛的生活。看你自己能接受哪一種。但不管哪種,都要做好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