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被徵收變國有土地,合法嗎?

2025-03-10 08:55:20 字數 2336 閱讀 2976

1樓:匿名使用者

城郊區土地屬於農民集體土地,不是私有土地。你的土地被徵收以後遲念房屋同時被徵收,補償後你們獲得的安置房屋就是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這樣做是合法的指賣。碼逗困。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弊鏈橋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既通常所說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現行的房屋徵收條例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其實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尚未出臺,國家也租猛在加緊制訂中。

但並不是說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就不拆遷了,現在全國很多地方的工程專案都涉及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這要怎麼辦呢?於是很多地喚大方就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如何參照呢?

一般的做法是,先將涉及房屋徵收的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這樣再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也就是說,現實當中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是相同的,都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3樓:匿名使用者

頭一回聽說土地什麼時候私有了。

國家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國有土地無償徵收?

4樓:孫旭權

劃拔土地國家在下列情況下無償徵收:

1、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3、因司法部門沒收所有財產收回土地的;

4、自動敬御放棄土地的;

5、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連續兩年未使用土地的;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7、屬於核准報廢的土地的。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亮並巖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蔽檔讓。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並可依照本條便的規定予以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5樓:凱諾律所

你好,一般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信或有土地上房屋、單位時,相關部門必須要給予被徵收人相應的補滑純伍償,如果不予補償,那麼則是不合理的,被徵收人可以採褲困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家徵收的土地沒用歸誰所有

6樓:趙勤

法律分析: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私有土地被國家徵用應該怎麼賠償?

7樓:王衛洲

法律分析: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啟頃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鬥旁帆過招標、拍空雹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三條 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適用本編的有關規定。

私有土地被國家徵用應該怎麼賠償

8樓:信金國

國有土地使用證徵地的賠償,主要賠償被徵收房屋價值;賠償寬握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產生的費用;賠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被纖巧搏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賠償,也可毀祥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請問國有土地自建房可以買賣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房產證的自建房能買嗎?

國有土地有國有出讓地和國有劃撥地兩種。1 國有劃撥地使用權是不能上市自由轉讓。2 國有出讓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上市自由轉讓。提醒一下 我國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其它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 土地法明確規定 平常講的買 有土地,指的是有償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而土地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哪些區別

國有土地上拆遷和集體土地上拆遷補償標準不一樣。國有土地上的拆遷可以依據拆遷條例,如土地是出讓地,可以按房地產的市場價進行補償。而集體土地上的建築只能按重置價進行補償。具體的 房地產價按當地的交易 左右,而重置價一般為建築成本扣減使用年限。拆遷你商品房時應給你安置商品房,除非你選擇貨幣補償。集體土地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檔案全文

可以得到補償。因為單位的集資房與普通的商品房的主要區別,在於單位福利房利用的土地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在補償上可能少。但單位如果是企業,可能單位繳納了出讓金,非劃撥土地,那麼應當和普通房屋補償標準一致。能得到補償 1看你房子的單位是否有什麼產權手續 如果有,那麼你屬於使用權 補償時如果是貨幣補償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