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那學南
看看有沒有下列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彎襪。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以及其他有礙偵查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物鬧跡,身份不明,以及其他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罩並。
2樓:網友
參見《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巧皮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孝段差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燃悄拘留人的家屬。」
如果你所言非虛,那麼明顯官家的做法是很不對的,顯然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甚至有違憲法宗旨。
現在給你的建議是,如果家裡認識些人,可以找找人看看,雖說這也不是什麼明面上的方法吧,但在中國倒也是比較快的方法。如果不好找的話,打**給高一級公安機關的督察部門,反映一下情況。實在不行的話,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不過這是下下策了,我印象中行政訴訟沒多少能勝訴的。
3樓:中加的耀眼奇葩
24小時內沒有出示拘捕今就算。
人已經在看守所了還沒有通知家屬
4樓:劉昱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後,一般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採用嫌譽汪書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聯絡家屬到派出所的,當面給出書面告知書,家屬收到後簽字。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約虛念見家屬的,採用郵寄送達的形式,即在24小時內用芹仔**信郵寄告知書,**信郵寄的時間(有郵局回執)即為送達時間。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並及時通知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人已經在看守所了還沒有通知家屬 -法律知識
5樓:胡志紅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後,一般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晌嫌畢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採用書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聯絡家屬到派出所的,當面給出書面告知書,家屬收到後簽字。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約見家屬的,採用郵寄送達的形式,即在24小時內用**信郵宴芹寄告知書,**信郵寄的時間(有郵局回執)即為送達時間。
法律依據:公安機者吵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並及時通知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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