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抓住最弱的乙個往死裡打。。把剩下兩個鎮住!橫的怕不要命的。
三人打我一人如何處理
2樓:陳楠
法律分析:三人打我一人要報警隱橡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傷害案件時,要求派出所出具傷害鑑定書,進行出院後的傷害鑑定。
經鑑定,如果是輕微傷,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以拘留15天,罰款500元。構成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渣散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如攜氏事訴訟。
有好多人打我然後打完我我朋友幫我再打他們去然後對方有三十多人我方有八人跑了六人還有兩人然後我又被...
3樓:逍遙
從以上的資訊看,所有的積極參加者,涉嫌聚眾鬥毆罪,對於直接致人死亡的行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你在鬥毆時,已滿十八歲,那你就是成年人,享受不了未成年人的從輕或減輕刑罰的待遇;
聚眾鬥毆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從你所說的場面看,應該是人數比較多,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你所述,對方的責任要大的大,你可能在三年左右的徒刑,具體還得看情節;
民事賠償方面,因鬥毆屬於雙方都有過錯的行為,所以,民事賠償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具體要法院判決,當然雙方可以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樓:骷髏魚
光賠錢是不行的。
要負刑事責任的。
要坐幾年。
5樓:網友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正當防衛,那麼你就無需承擔責任,由對方三十多人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6樓:網友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看你這用詞用句,汗乙個,比文盲好不了多少啊。
7樓:走走dao兒瘋了
你不是被打的麼~那就沒事~老老實實做人吧~
8樓:網友
由民事糾紛的事情,既然死了就是刑事案件。你慘了。
9樓:善良的灰姑娘啊
汗。。。那死了的人也夠倒黴的。
10樓:庭院深深
現在你不是沒事呢?還能出來提問?
三人打我一人如何處理
11樓:董金偉
報警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傷害案件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後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鑑定櫻罩函進行傷情鑑定,經鑑定,如果屬於輕微傷,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以對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500元;如果構成輕傷,加害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構成重傷,加害人同運頌渣樣涉嫌故意傷害罪,不過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種情形,加害人都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後續**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根據傷殘級別旁悄計算殘疾賠償金,以上賠償專案的計算是有具體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兩人同時去銀行,乙個人存2億,另乙個人貸2億,哪個更受歡迎呢?
感覺應該是貸款兩億的更受歡迎,因為存款兩億,工作人員要查點很長時間,可能都得加班才能完成。銀行的貸款一般是有任務的,做手續申請,通過了就打卡里,工作人員也不用那麼辛苦加班。兩個人同時去銀行,乙個存億,乙個貸億,銀行行長更喜歡誰?我個人認為更喜歡的是貸億的。貸億的看似從行長裡拿錢,其實是為行長送錢,存...
三人團伙盜竊兩萬多元,抓住兩人,一人在逃,那這個案子大約多長時間能破?如果在逃罪犯沒抓到,是不是影
已經構成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罪,不會加重,法院審判會慢一點。如果認罪的話大概四五個月能 刑期也只會在一年左右 三人犯罪被抓兩人一人在逃,怎麼處罰 只要司法機關能夠查證犯罪事實,可以對已逮捕人員進行先期判決。在逃...
三人幹活,一人比另外兩人少十,三人各幹多少 5
三人幹活,一人比另外兩人少十,三人各幹多少?三個人,第乙個人幹了二分之一,第二個人幹了三分之一,第三個人幹了三分之一,它們的比例是不同的。對我個人而言,三個人一起幹活很重要不僅僅是乙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佚名說過一句著名的話,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年之計在於春。這句名言發人深省。一般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