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娛輕將戈巴
離婚後子女撫養判定: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蘆棗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商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願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8)父母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毀空母不同意陪餘拆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2樓:薄情
法院會從有利衡賣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考遊消慮判決咐磨逗孩子的撫養權。
3樓:天霸_動霸
理論上雙方商定,如果有爭議需要法院裁決一般會判給經濟實力強的那個。
甲乙雙方離婚,甲方出軌,婚姻法怎麼判
4樓:盛石觀世界
甲方過錯的話,會傾向乙方的。
兩口子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男方的 保險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請問法定繼承人都有誰?有男方的父母兄妹嗎?
5樓:揚州胡延斌
法定繼承人為男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判給女方撫養的子女)。
6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在保險合同中,如果男方是投保人,那男方可以修改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如投保人不做修改,則男方的法定受益人,要看男方身故時誰是第一法定受益人,第一法定受益人的順序為:父、母、孩子三人,如這三人都生存,則三人按比例均分。
如父母均已去世。則孩子是唯一受益人。男方的兄妹是第二順序的法定受益人,當第一順序的法定受益人都死了,第二順序的法定受益人才可參與分配。
7樓:12小俁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離婚了妻子就不是繼承人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候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了是在遺囑中規定以上的法定繼承人為其繼承人。
親兄妹是否有繼承權?
8樓:法妞問答**諮詢
法定繼承中確實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繼承的情況,但並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會牽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
9樓:網友
你父親的兄妹繼承要在你後面,你母親事第一繼承人,你是第2,你父親的兄弟姐妹是第3~~~應該事這樣地。
10樓:安靜di天空
有,但不是第一繼承人。親兄妹屬於旁系血親,而第一繼承人是直系親屬。
11樓:北辰
他們沒有,除非你父親立遺囑說要給他們,因為你父親有直系親屬,也就是你和你母親!你們最有繼承權!
12樓:知小小
你父親的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
假設你是獨生子,你母親和你的爺爺奶奶過世後,就由你獨享房產了~
13樓:始未有過
你和母親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沒有特殊情況,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你父親的房產,是你父親和母親的共有財產。其中的50%屬於你母親的財產。你母親的財產,只有在你母親去世後才能分配。
14樓:葉了系湛
貪婪,問問是否有繼承權說行了,還要弄到你的手裡,為什麼要你爭我搶的呢。這是人世間的悲,有本事就自己努力賺錢。
關於是否有繼承權,保持一顆平常的心態,不要要求太多了。
15樓:律問問
兄弟姐妹屬於第二繼承權,第一繼承權的繼承人不在世或者放棄繼承,第二繼承人才發生繼承。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遺囑生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割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失效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何為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遺囑生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割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失效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何為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兄妹能結婚嗎?
16樓:華律網
首先給大家引入乙個法律概念,擬製血親,也就是這裡提到的無血緣關係的兄妹關係就是典型的擬製血親。法律規定的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自西周以來,出於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
事實上,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範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後代。(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發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故《婚姻法》沒有規定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
17樓:東含久
首先,對六樓的答案進行一下補充。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僅限於兩種情況: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之間;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
樓主所說的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子女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現行婚姻法所確認的擬製血親關係。
其次,繼父母與繼子女如果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也就構成了上述第二種情況的擬製血親關係,但其親生子女與繼子女之間無法構成法律所確認的擬製血親關係,所以並不是親屬,不受婚姻法「五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限制。
第三,繼父母與繼子女如果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比如繼父母在子女獨立生活以後才結的婚,沒有履行撫養義務,那麼在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只存在姻親關係,繼父母的親生子女與繼子女之間連姻親都不是,自然更不受婚姻法禁婚親的限制了。
這裡多嘴解釋一下,法律上規定的姻親關係包括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對於繼子女來說,沒有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是他們血親的配偶,是姻親),二是配偶的血親(對於繼父母來說,沒有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是他們配偶的血親,是姻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比如妯娌,連襟)。姻親結婚不在現行婚姻法禁止的範圍內,但在學理上和實踐中頗受爭議,有些情況下如直系姻親結婚在實踐中仍有可能被禁止。所幸繼子女與繼父母的子女之間不屬於任何一種姻親,因此不在爭議之列。
綜上,樓主所謂的「法定兄妹」,如果沒有其他的婚姻禁止內容禁婚親關係,僅從給出的血緣關係條件上來說是可以結婚的。
18樓:柒仰邇
如果是你說的那種情況,那麼從法律上講當然可以結婚,但是出於倫理和道德上的考慮,通常社會不會接受這種比較複雜的家庭關係,結婚的時候和婚後生活也會非常尷尬,但是法律是絕對不會禁止這種婚姻,畢竟是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嘛。
19樓:網友
如果是有法律上禁止結婚的血緣關係就不能結婚,比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你所說的法定兄妹是不是指:因為父母重新組織家庭或者因領養而產生的兄妹的關係?
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擬製血親關係。如果是的話,當然可以結婚。
法律上規定近親不能結婚,主要從醫學上考慮到有血緣關係的人結婚會影響優生優育。
20樓:網友
當然可以結婚啊,並沒有違反我國的婚姻法相關規定。
21樓:樺風清逗搭家
現代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親兄妹當然不能結婚!
22樓:親慧
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3樓:憐花落長亭
不是親的就行啊!能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並沒有說是不是親兄妹,如果不是,法律規定三代以外可以結婚。
25樓:網友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6樓:網友
什麼時候想整了,就整一下。為什麼非要結婚?
兄妹兩個人都已經結婚,但是因為父母離婚,嫂子這邊要求把父親判給妹妹可以這樣麼?
27樓:沙漠之狐狸
按古訓根本就不可能把父親判給妹妹,妹妹是嫁人的人,不在屬孃家了,贍養老人一般都是兒子,嫂子這樣是想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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