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沒登記法律上承認這段婚姻嗎

2025-03-29 20:10:18 字數 4351 閱讀 1853

1樓:匿名使用者

未領取結婚證的搭銷鄭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旦感情破裂,不願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可以選擇自行分手的方式而結束雙方之間的關係,此種方式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知頌,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鬥銷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2樓:哈哈就不笑

算事實婚姻。最好補個證有保障點。

沒登記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3樓:宋聰聰

不一定,有孩子不是事實婚姻的要素。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昌搭數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枝悉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耐首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兩人有孩子沒登記算是事實婚姻嗎?

4樓:張文濤

法律分析:無結婚證有小孩不算事實婚姻。目前我國已經沒有襪悄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屬於非法告灶渣同居關係,當事人需要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辯搜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結婚證有孩子構成事實婚姻嗎

5樓:趙麗

沒結婚證有孩子也不一定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

1、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2、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一、沒結婚證怎麼確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孩子的撫養費標準和父虛基母是否有結婚證並無直接關係,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差手謹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薯羨嗎?

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根據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沒有結婚證男方不付撫養費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未登記結婚但有孩子屬於婚姻嗎

6樓:楊洋

法律分析:屬於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枝吵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猛陵侍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汪兆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未登記結婚但有孩子屬於婚姻嗎

7樓:普法小郭

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我國法律上雖然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涉及到子女的撫養權認定以及重婚行為時,是可以對事實婚姻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一、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算什麼?

沒有結婚證是不構成法定的婚姻關係的,但屬於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兆臘雹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局察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族帆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只要辦理了結婚證,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登記的才構成了合法的婚姻關係,對於只有子女的情況下顯然是不構成法定的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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