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呆萌小怪獸
自動離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如譁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公升磨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吵橡斗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2樓:扶瀾微步
當然不算自動離橋含絕婚。
結婚和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
是嚴肅的事情,受到法律保護的。
不是說你找個人私奔了。
過一年就算你是離婚的。
這是你自己的敏姿理解,老鎮是違法的。
3樓:乙個人走也可以
不算,沒有自動離婚一說。橡做空。
離婚是拿到離婚證才算離婚。哪怕你們分居100年也是合法夫胡洞妻,估計陰梁瞎間也會承認。
4樓:來自石鐘山狂熱的鐵觀音
不算,只能是具備離婚條件,需要去辦理正式離婚手續。
5樓:網友
此晌兆觀點已經不適合新時代的婚姻法了行磨……
現在哪怕是申請離婚,還有乙個緩衝宴帶租,即冷靜期三十天吶!
我和我老公已經分居兩年多了這樣算是自動離婚嗎
6樓:周重榮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情形,但可以以此為理由起訴離婚,然而這樣操作成功的概率很小,建議直接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伏高,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御段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缺拆尺;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和我老公已經分居兩年多了算自動離婚嗎
7樓:血影愛羽
首先, 分居 再長時間,夫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從法律上說,沒有什麼婚是可以自動離的, 離婚 都是要辦手續的。離婚只有兩種途徑:
協議離婚 或者 訴訟離婚 。 其次,因分居而離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 所以說,「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錯誤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老是吵架分居一年多了我要和他離婚可是他不離 結婚證被他扣,每次他都說離婚,沒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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