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蟲律師
不能,需要轉讓協議,如果屬於集體所有的,可能還要經村委或村民同意。
2樓:歐群楷
你好。乙方不能不接受。
3樓:顏蓄源曼嵐
如果果樹是你自己在承包荒山上種植的,那麼林權證應該是你個人的,但這個還要看兩個問題:一是合同中是否有對承包期屆滿後果樹的歸屬問題,二是誰申請的林權證
如還有疑問可加q:二七八三六九六二零
山林權證歸屬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或者***授權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的規定,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時,要確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首先應以依法核發的林權證為準。
認定山林權屬的書證主要有「林業三定證」(包括山界林權證、自留山使用證、林業生產承包合同等)、「土地證」(包括清冊)、「合法的權屬變更憑證」(包括入社資料、協議書、調解書、**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這三類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適用上應有順序之分,認定的順序應該是先「林業三定證」再到「土地證」最後是「權屬變更憑證」。
在有「林業三定證」而且是正確有效的情況下,應以「林業三定證」作為認定權屬的首要依據。如果協議、贈送、處理決定、判決等「合法的權屬變更憑證」證據是發生在「林業三定」之前,其效力已經得到了「林業三定證」的肯定,因而不發生「合法的權屬變更」憑證的適用問題;如果這些「合法的權屬變更」證據是發生在「林業三定」之後,這些憑證則作為認定山林權屬的直接依據,「林業三定證」不能作為依據。
在沒有「林業三定證」或者「林業三定證」不能認定其效力的情況下,則應以「土地證(包括清冊)」為依據,但是,在土改之後如果有入社、「四固定」、協議、贈送、處理決定、判決等「合法的權屬變更憑證」情形發生的,則應以「合法的權屬變更憑證」作為認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依法使用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規定登記:
(一)使用***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二)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三)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是發到戶,但要縣以上**去辦,找你們村長去跑吧。
關於林地的糾紛,我們有林權證,但是土地是別人的
既然林權證上是你們的名字,那樹當然是屬於你們的。我的林地 有林權證 被他人開地,他說他有58年的土地證.請問在法律上以什麼證為準?很顯然,土地bai管理法 du86年頒佈,後經98等幾次修改,zhi以前的地證也經過多dao次的換證,他都沒內 有主張容自己的權利,如果他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現在應該向國土...
2023年的林權證是否有效,2023年的林權證是否有效
好像沒聽說82年有林權證啊,這兩年才有的東西啊 要看證上是否有期限 若是說有期限那麼有效 如果一直沒有監管現在也就失效了 1982年的林權證,已經過了兩次重新確認,就是有無備案都無效了 1982年縣 發放的林權證還有效嗎?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你的林權證屬於林業三定時期發放的宅基地林權證,就是老百姓所說...
有林權證是不是代表具有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
具體要看林權證 的內容。有林權證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權而無林木所有權。一般情況下,林地使用權是隨著林木所有權的改變而發生變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情況,只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木所有權。比如承包集體所有的林地進行林下林蛙養殖 野菜藥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權歸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