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離婚前超生,離婚後會被開除公職嗎

2021-03-03 21:15:40 字數 1526 閱讀 1632

1樓:布冬舊聞

公職人bai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du子女的,不管夫妻離zhi不離婚,除接受計dao生部門的處理並繳

內納社會撫養費外,還

容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國家公職人員超生第二胎還開除公職嗎

2樓:百度律師

根據安徽bai省人口與計劃du生育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zhi育的,除按照第dao四十八內條第一款第

一、二容項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給予記過處分,3年內不得評為先進;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3樓:天津六月雪

現在放開二胎了,如果超生了還要開除公職,罰款,拘留。

二胎政策放開後對政策前超生的公職人員要開除公職嗎?

4樓:橙子不怕晒

國家公務員違反抄現行生育政策襲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會受到當地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徵收社會撫養費,同時還得接受當地黨委、黨紀和政紀的處理,甚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有些還要根據各地計生政策規定,以當事人所在地區規定為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超生人員,有關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五年內不得選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和評為先進;七年內不得享受公費醫療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及其他集體福利。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照樣執行,因為這二胎政策沒有朔及力。

6樓:布冬舊聞

公職人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

內,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容律處分。該行政處分,包括了「開除公職」。

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國家公職人員超生會開除嗎,現在國家公職人員超生要開除工作嗎

公職人員違bai反生育du政策違法生育子zhi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dao 的處理並繳納社內會撫養費外,還得容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比如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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