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過戶給老婆,離婚後想拿回財產怎麼辦

2021-07-26 06:25:20 字數 3771 閱讀 8458

1樓:深圳智高點智慧財產權運營****

離婚前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都需要每個分一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您敘述的問題,回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根據離婚協議履行,沒有分割過的財產可以另行起訴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分的財產,可以再次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主張賠償

婚前無財產,離婚後欠下債應該怎麼辦

7樓:匯法網

我國新婚姻法

bai第四十du

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

zhi夫妻dao

共同生活所負的內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容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疾病所負的債務。

看你的債務是用於什麼了,如果不是上述範圍,則需要你個人承擔了。

希望可以幫助您!

如果房子是個人的婚前財產,婚後加上對方的名字.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8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按照房產證註明的產權比例分割,你給對方加名那視為你對對方的贈與。

10樓:hjs孤城天下

您好,原則上一般形成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一半,就是兩人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存在一起離婚後這個怎麼分

12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需要雙方自己整理賬單明細了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各自把各自的婚前財產取走 在平分婚後財產呀

父母買房,兒子婚前過戶和婚後過戶,兒子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你好,如果婚前過戶,房子歸兒子個人所有,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過戶,屬於父母贈送兒子和兒媳婦兩人的,因此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各得一半。婚前過戶,房子歸兒子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過戶,屬於父母贈送兒子和兒媳婦兩人的,因此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各得一半。婚前過戶,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後過戶,屬...

請問離婚想諮詢財產問題,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諮詢?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

離婚前我公婆的房子沒過戶給我老公離婚後過戶給我老公了在復婚的

屬於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