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金華
民法總則都出來了,你就不要再看民法通則意見了
2樓:有舍有得
《民法通則》
第六復十八條制
有下列原因之bai一併依法完成清算、登出登du記的,法人終zhi止:(一)法人解散dao;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通則》已經於2023年10月1日失效,從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是《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相對應《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的相應條款如下: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登出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零六條 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則意見128條失效了嗎
3樓:張偉傑律師
沒有明確規定失效。
202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容試行) 》128、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十一章規定的是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做了詳細規定。
民法通則第68條最後一句:但是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的除外。請詳解。
4樓:雯888慧
您所說的「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
專的除外」這句話意思屬如下:
1、時間要求:在緊急情況下,逼不得已,不轉託他人**,被**人會有重大損失。
2、主體方面:**人認為轉託他人**的**人信譽良好,並且相信轉託**人會及時的維護被**人的最大利益。
3、責任承擔方面:**人就成為了一個擔保人,如果產生損失,被**人如果不追究,他就不用承擔責任。如果被**人追究責任,他就必須承擔,轉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其他方面:(裡面存在被**人只賦予**人的部分**情況,這個是另說)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八十條規定:由於疾病、通訊聯絡中斷等特殊原因,委版託**人自己
不能辦理**事權項,又不能與被**人及時取得聯絡,如不及時轉託他人**,會給被**人的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屬於《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的「緊急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八十條只有一款,沒有第二款。
我國憲法的有關於欺詐的法律條文
8樓:移動公證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只是說明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原則,不會針對具體法律問題進行規範;
《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這算是一個法定的民事上關於欺詐的概念。
9樓:大放放先森
憲法不會閒到把欺詐的條文寫進去的。你可以查一下民法裡的誠實守信原則和刑法裡的欺詐罪。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7條與物權法什麼規定有衝突
民通bai 意見 第177條 du 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zhi 定執行。dao但繼承開始後內,繼承人未容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 中斷 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這條規定了遺產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而根據 物權法 的精神,既然遺產未分割之...
民法通則58條與合同法54條的區別聯絡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 因為脅迫,欺詐或者乘人之威締結的合同是無內效的合同。而根據合容同法第54條規定,這些合同則是可撤銷的合同。所以合同法第54條與民法通則第58條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賦予了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這也意味著法官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合同中哪些條款應該撤銷,哪些條款應該保留,以及哪些...
訴訟時效是民法通則的兩年還是民法總則的
現在是3年了,不是兩年了。民法總則 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3年,適應了社會生活中新的情況不斷出現 交易方式與型別不斷創新 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的現實情況與司法實踐,有利於建設誠信社會,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因此,最高院在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時,應該也會從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訴訟時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