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白在奮鬥
第一,所謂工傷認定,是認定是不是工傷,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得到相關待遇,是取得工傷待遇的關鍵。
第二,傷殘鑑定,是鑑定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程度給予補償,這個需要在**終結後進行
你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之後,在進行傷殘鑑定,如果鑑定為傷殘,按照傷殘等級給予補償,沒有達到傷殘程度的,沒有補償,
第三,現在還不是告誰不告誰的事情,不要動不動就打官司,因為工傷事故,很少打官司的,按照程式辦理就是了,因為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傷害案件,你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工傷,按照正常程式辦理,如果對方不配合,或者不補償,再打官司.
2樓:於春泳律師
回答工傷鑑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傷情進行鑑定,進而根據工傷鑑定的等級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
傷殘等級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進行。一般是用於民事侵權案件中。
2,賠付的主體不一樣,工傷的傷殘鑑定的賠付主體是社保部門,代表的是國家,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一般的賠付標準是保險公司,工傷的傷殘鑑定所需要的鑑定費300元,到時候是可以要求社保部門報銷的,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的鑑定費用是無法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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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10
3樓:文字框
所謂工傷認定,是認定是不是工傷,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得到相關待遇,是取得工傷待遇的關鍵。
傷殘鑑定,是鑑定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程度給予補償,這個需要在**終結後進行。
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之後,在進行傷殘鑑定,如果鑑定為傷殘,按照傷殘等級給予補償,沒有達到傷殘程度的,沒有補償。
4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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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韓飛律師
回答是兩套不同的鑑定標準。一個側重生活,一個側重工作技能的影響。
是兩套不同的鑑定標準。一個側重生活,一個側重工作技能的影響。
大部分時候,級別可能一樣
提問跟骨骨折了內固定了。我有高空作業意外保險。能鑑定幾級傷殘呀
跟骨骨折了內固定了。我有高空作業意外保險。能鑑定幾級傷殘呀
我是安裝空調摔傷骨折。我門老闆給我買保險了。現在我是走工傷鑑定傷殘。還是自己找司法所鑑定傷殘。保險公司要是傷殘鑑定。
我是安裝空調摔傷骨折。我門老闆給我買保險了。現在我是走工傷鑑定傷殘。還是自己找司法所鑑定傷殘。保險公司要是傷殘鑑定。
回答如果是給公司工作,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
發生工傷後,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的,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級別,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公司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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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有跟該礦業與車主籤勞動合同嗎? 有合同屬於合法勞動的話可以起訴屬於工傷 傷殘鑑定得去醫院 看看是燒傷程度為幾級 按不同程度的燒傷可以要求不同程度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給個人開車,不是工傷哦。不能一起告哦,只能告一方。你可以選擇看哪一個比較有錢。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按哪個鑑定結果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等級鑑定的依據不同,鑑定機構不同,適用範不同。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重點是因為傷殘對勞動能力的影響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得出鑑定結論,等級略高。
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重點是身體傷殘和對生活的影響。由司法鑑定機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得出鑑定結論,等級略低。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關係中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鑑定,工傷職工按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身損害鑑定適用於 僱傭關係以及其它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鑑定,受害者按鑑定結論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受害者按哪個標準鑑定取決於受傷性質,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身損害進行傷殘鑑定。
9樓:藍喜鵲田原
工傷鑑定是勞動關係範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傷殘鑑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範疇,由司法鑑定機構作出,如果屬於勞動關係因公負傷,那就工傷鑑定,沒有勞動關係就司法鑑定。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鑑定機構和鑑定標準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委員會申請;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是向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目前一般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02)。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11樓:管子舒督琭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而工傷鑑定是勞動能力鑑定,只針對工傷事故進行的,針對性比較強。
中國的傷#殘鑑定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鑑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鑑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適用範圍】工傷職業病
【釋出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釋出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鑑定
【鑑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適用範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釋出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23年9月1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的前提條件是依法(工傷保險條例)取得工傷認定書,即承認某職工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才能申請工傷鑑定。
委託鑑定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事故,但不能予以認定為工傷,而委託工傷管理(鑑定)部門進行的鑑定。一般是因為認定申報超期、職工超過或低於法定工作年齡等原因。
其共同點是:
1、按同一鑑定標準定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gb18160-2014.
2、必須達到醫療終結,即停工留薪期滿後,才能進行鑑定。
3、賠償標準一致,都按《條例》規定執行。
13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14樓:洋致
請問如果兩個都是鑑定了,可以拿到兩份的錢嗎?
15樓:英仔我來了看你
工傷鑑定是因工作受傷
傷殘鑑定是殘的等級
工傷等級與傷殘等級鑑定有什麼不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1)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的傷殘鑑定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有沒有區別
1 工傷的傷殘鑑定是社保部門委託制定的醫院的做出的勞動能力的鑑定,是代表國家的,相對來說是很權威的,很公正的,客觀的 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是由專門的司法鑑定所做出的鑑定,相對於社保部門的鑑定來說,權威性沒有那麼大。2 賠付的主體不一樣,工傷的傷殘鑑定的賠付主體是社保部門,代表的是國家,而意外傷殘的傷...
請問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區別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結果有什麼區別
工傷認定是認定勞動者是否為工傷,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能力鑑定是鑑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據不同等級,具體確定勞動者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工傷認定是基礎,勞動能力鑑定更具體。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