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癒睂鵀
消費稅是「價內」稅。
舉個例子:
某應稅產品成本
為10元,要求的利潤為8元,消費稅稅率為10%。
假如不徵消費稅,那它售價定為18元就可以了。
但是現在要徵消費稅,如果售價還是18元,那它的利潤就變成了:18-10-18×10%=6.2元。
設售價為x,則有:
x-10%x=18
所以:x=18÷(1-10%)
就是這麼來的,進口消費稅組成計稅**的計算,是一個道理。
2樓:匿名使用者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組成計稅**。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組成計稅**。
組成計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 =(關稅完稅**+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3樓:匿名使用者
1、消費稅=不含稅價款*稅率 此時同增值稅計算方法類解釋: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不含稅(這裡的「稅」是指增值稅)價款乘以增值稅稅率;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不含稅(這裡的「稅」是指增值稅)價款乘以消費稅稅率(比例稅的情況).
2、消費稅=不含稅價款/(1-稅率)*稅率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不含稅(這裡的「稅」是指消費稅)/(1-消費稅率)價款乘以消費稅稅率
3、總結:
通過這兩個計算公式的對比可以理解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基其實是一樣的,但是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稅。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
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23年12月13日 ***)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參見消稅則第2條,消稅通二)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的調整,由***決定。(參見消稅則第3條,消稅通
一、三、四)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參見消稅則第4條)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參見消稅則第5-8條)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摺合**民幣計算應納稅額。(參見消稅則第9-11條)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參見消稅則第12-14條)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參見消稅則第15-17條)
第八條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參見消稅則第15、18、19條)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關稅完稅**+關稅)÷(1-消費稅稅率)(參見消稅則第20條)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參見消稅則第21條)
第十一條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參見消稅則第22條)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徵。具體辦法由***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參見消稅則第25條)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六條 消費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收消費稅,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關於徵收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5樓:匿名使用者
1、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
4、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關稅完稅**+關稅)÷(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6樓:雲總
你好,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
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組成計稅**=(關稅完稅**+關稅)÷(l-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
關稅完稅價就是指進口時計算交納關稅的**再加所交的關稅,組成了進口商品的**,除以(1-消費稅稅率)是把進口**換算成含消費稅**.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樓:y殷藍
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
售額×適用稅率。
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 =(關稅完稅**+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 ×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捲菸、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徵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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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稅的規定,消費稅的計稅方法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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