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消防救援
個體開辦養老院需要的條件: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2、如果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檔案;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的證明檔案;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檔案。
3、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擴充套件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定機構理由、規範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定、機構性質、資金**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的證明檔案;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檔案;
6、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影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群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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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六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裝置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檔案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以下簡稱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取得許可並依法登記。未獲得許可和依法登記前,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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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養老走社會化了,越來越多的人員辦設養老機構。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麼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基本標準。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的證明檔案;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檔案。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外經貿部門稽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下列基本標準: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影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檔案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定的基本標準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物件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物件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稽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應當張榜公佈,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專案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併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物件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範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釋出部門:民政部 釋出日期:2023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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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300平米辦養老院消防需要辦什麼手續 先需要環境好的場地,然後需要一些必備的生活器材,然後又足夠的醫護人員,還需要相關的養老院的證件,本人大學剛畢業,想在農村辦一個盈利性的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開始創業不想辦太大的,最低標準來,有 農村辦不起來吧,一般都是城鄉交界處還可以。據我瞭解現在這行業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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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養老院做義工,都需要什麼我想用閒暇時間去養老院做義工不知道可以嗎?需要什麼條件呢?
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真相養老院經常有志願 者活動,同時也招募志願者。我家在廣東,這是家養老院樟木頭的真相有兩個人,我有兩個老人在家裡不舒服,幾個月來住後,又改善了身體,聽說醫療器械世界級的,尤其是特別豐富多樣的娛樂活動,每週志願者活動有兩位老人還跟幾個志願者尤其是熟。您可以報名參加。在敬老院廣東省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