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志豪
1、公司法第27條
2、可以用貨幣估值的技術,如智慧財產權等,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不能估值的無法作為出資;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樓:城堡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
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其中,智慧財產權和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中就包含技術入股的問題
請教用技術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項?
3樓:就醬紫吧
1、技術入股,可能還沒有盈利就被解僱,那麼就無法獲益。
2、如果是技術入股,五年後又沒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紅,當然是有份的。如果僅僅是合同約定做專案,就要看合同怎麼約定,而且應該也不是分紅的性質。
3、如果評估通過,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個新的實體,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約定,其次看入股時雙方的約定,因為可以通過後來的合同變更前面的合同。
4、技術入股等非貨幣財產入股根據《公司法》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是要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如果沒有經過評估,以協議方式約定獲得利潤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說明,你作為股東,佔有30%的股份,這樣才合法,如果是隱名的股份是很有風險的。
4樓:小呱呱叫
你是實際上的乾股,15%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的工作能力確實強,而且有足夠的經驗與閱歷,你也可以爭取20%以上的份額。
退出時返還股份是可以的,也是合理的,(考慮萬一退出時不一定那麼好劃分幹過時間的利潤,與實際利潤裡有很多是投入到擴大規模與生產上了,也就是純利潤的計算是要仔細的研究劃分才能定下來,不要輕易的簽下合同,先小人後君子,要分清楚了,是不是每年或者每個季度結算利潤,在投入的資金是不是全是從他的85%利潤裡出,如果你出了怎麼算? 也應該有讓你增加股份的機會,現在的比例是不可取的,激勵機制缺乏,有沒有10%的管理層分紅?感覺東家缺少科學管理的思維。
)古時候的大掌櫃與東家也是這麼分的,只是大掌櫃一般都是30%以上50%的也有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是不知道好歹,我要是你們老總肯定很傷心。
技術入股一般不能超過10%,給你15%已經不錯了。
你們的股東《股東合作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一分錢沒出,公司給你15%是因為你工作認真,公司希望把你加入核心團隊才會這麼做,當然不能在你離開後還持有股份了。只要你認真工作,和公司一起成長,老闆有什麼理由要踢掉你,除非他大腦進水啊。
其實這**份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工作乾股,你在公司就享受乾股而且可以分到每年利潤。
至於你說的「2、如果一有天公司狀大了,老總找個藉口把我踢了,那我辛苦拼下的市場不就白費了嗎? 」 我想問你,難道你平時工作,公司不給你工資嗎?
6樓:
不談股份合作,只要你自己可以接受的待遇要求(包括工資和獎勵等所有你的應得收益),拿到現錢遠比你得到的乾股有保障,不論你和公司簽訂什麼內容和形式的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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