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月光下的星期
訂婚半年說明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禮金雙方內協商解決,是誰的容歸誰,平時吃飯,去家裡買的禮物不用折價退還,互相收的錢各自退回。
對登記的夫妻《婚姻法》是如下規定。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hh糖果
既然不合適,那bai選擇du離開也是對大家都zhi好的選擇。所以退還了禮
3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說法,你還應該付給對方3000元錢的。不過,如果沒有大的原則性矛盾,請珍惜感情!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是大事,樓主還
copy是多瞭解對方才談婚論嫁比較有保障,現在男的多,你不用擔心嫁不出去。
彩禮是要退的,其他的其實都是禮尚往來,金額也不是太大,還是大家商量著辦比較好,結不成婚,也不能成仇人不是?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女方提出,起碼要退彩禮。
我是女方,訂婚半年,男方提出退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6樓:心跳如傅歌
訂婚時候對方肯定會有禮金吧,
只能在這方面做點文章,
再想要錢是很難的,
再說沒必要為不屬於自己的婚姻糾結,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法律上是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的。除非是在倆人相處期間,女方有經濟上的花費,那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女方提出退婚,要賠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不管是誰提出的分手,只要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男方帶著證據,提出要回給女方的彩禮,女方應該返還。
【3】如果不返還,男方可以訴訟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還。
法院會支援男方訴訟請求的。
9樓:八三老人
退婚是依法女方應退還彩禮。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的執行細則,如果沒有正式登記結婚,只是按照習俗辦理了訂婚 上門等,男方贈送的大量現金貴重金銀飾品等,是要返還的,這個和性關係沒有關係,發生性關係肯定是雙方自願的,不能和彩禮掛鉤,具體返還金額是兩家協商決定甚至法院調解決定。
訂婚後女方提出退婚要退什麼
11樓:法律快車專家
退婚時需要退的是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各項財物。對於雙方自願的婚前同居行為,男方不需要給女方賠償!
12樓:伯樂引航
退婚時需要退的是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各項財物。也就是所說的彩禮。對於雙方自願的婚前同居行為,男方不需要給女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漫天飛雪白玫瑰
1:很多地方的鄉村都習慣早早就給孩子定好婚的,在河南、安徽一帶,年齡一般都普遍很小,大概13歲到18歲就已經訂婚的。
2:訂婚通常都會送彩禮的,然後到結婚的年齡就登記結婚的,也有很多人不到結婚的法定年齡就已經結婚了,到法定年齡就會去補登記註冊(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25週歲;女方20週歲)。
3:在大都市,訂婚了,通常都是稱為未婚夫婦了,因為雙方都是在你情我願的、適婚年齡進行的,並且很快就會結婚的年輕男女,所以和前面說的是有本質的不同的。父母給未成年人定的婚,叫做包辦婚姻,當孩子長大了,找到自己的幸福了,就想退婚了,然後都必須要退還男方彩禮的(彩禮通常是指錢),因為一般是男方給女方彩禮的居多。
14樓:瑪德
就是後悔了,決定不要和男方結婚了
訂婚半年了,女方提出退婚,需要把男方買的所有東西都退還嗎 包括手機,彩禮,以及吃的
彩禮是必須退還的,你關於你們在一起吃飯或你給人家買的零食就算了,說出去,你一個大男人也不好聽。關於手機如果是她讓你給買的你可以要求退錢,如果是你贈予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你把人家上過了,也就別計較了。如果你只要退回彩禮對你以後找女朋友是有好處的。還有你要有證據女孩子另攀高枝了,不是因為你倆不和而是因...
我是女方,訂婚後我提出退婚,男方非要我給他從認識到現在所有花的錢,彩禮,三金,衣服錢我都答應給他
法律規定。只要沒有登記結婚,都需要返還彩禮的。但如果彩禮已經使用於訂婚儀式 婚禮或共同生活等,花掉的部分可以不用返還。如果女方因此而有實際損失的,也可以要求男方賠償的 那你也要點青春損失吧。畢竟錢花了也不是都給你一個人花的。既然要補償,那大家都要點補償。他要錢,你要青春損失。女方提出退婚,男方要我賠...
女方提出退婚,男方要我賠他訂婚時所花的所有費用和定金,這樣合理嗎
你就是女方麼?人家人都沒了 沒了夫人又要賠錢 你要退婚 就是和別人沒關係了咯 那拿人家的錢做什麼 法律上也是規定要退的 3.2萬也不是什麼小數目 結婚的事酒席都擺了說退就退 這麼大的人實在是太兒戲了我要是是男方面子都丟盡了 恨不得讓你再給我賠精神損失費 按情理,既然是為了結婚而出的定金當然是有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