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合法送達?不太明白你這個是什麼意思
給你一下內容參考吧,你如果是對判決有異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啟動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還不服的,可以向該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但是你說的情況我感覺像是想走行政訴訟吧,對法官的行為認為違法的,向所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分很多種,直接送達是常用的方式,留置送達是當當事人人無理由拒絕簽收,將文書留在當事人住處,需有人見證,;委託送達,指委託其他法院代為送達,和直接送達一樣的方式;轉交送達是指,送達人在部隊或監獄等情況下使用;電子送達,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但需當事人同意;郵寄送達,偏遠地區送達不便是採用,需有送達回執;公告送達,當事人下落不明時採用。
如果採用以上方式送達就是合法有效的
3樓:寧國陀高韻
不用理他,搞不好其實是**
訴訟時效2年,早過了
如果被告人**不去,法院判決書是送到本人手裡還是等本人去拿,還是怎麼辦
4樓:小俊七七
判決書都是法律通過一定程式送達的,並不需要本人去法院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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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的方式
1、直接送達
物件:在家的當事人
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公民,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並不在家裡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著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2、留置送達
物件:不肯接收文書的當事人
法院在送達文書時,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採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確定送達。
注意:如果前去送達的時候,遭到對方家屬的拒絕的也是一樣,可以按照留置送達的方式確定已經送達。
5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文書通過法定程式送達,不是本人去拿。
2、一般當事人應當積極應對,提前準備證據,防止缺席判決,即使欠款,也要當面說清,有錢還錢,沒錢協議約定。
6樓:星光燦爛我周航
法院可以
採取判決三種方式:一是被告在訴訟開始時一直下落不明的,可以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二是被告在家但拒不出庭的,法院將判決送到你本人手中,拒不接收的留置送達;三是被告暫時外出的,法院可將判決書交給被告的同住的成年家屬也視為送達。
你應該主動去拿判決,不服15天內你可以上訴。另外,法院不會不讓你走的。除非在判決生效後進行執行程式,你不按判決履行義務,法院可能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
7樓:永不暗淡的光
法院送達不到,你也不去拿的話,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費用到時是要你出的。
拿判決不會不讓你走,只是民事問題一般不可能拘你。
8樓:匿名使用者
拿瞭如果你對判決書不服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會讓你還完錢再走的。如果你是敗訴的,並且不打算上訴,不管你去不去拿,都應當承擔判決書所定的責任。
9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傳票和判決都會根據法定程式送達。
我個人建議,**還是積極應訴的好,缺席對自己不利。如果不方便出庭,可以委託律師。
10樓:天星司考
只有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才會要求你還錢的,而且不會把你人留在那
法院的判決書一般幾天可以送達,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多久?送達監獄?
不同訴訟的判決書送達時限有區別,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一 民事訴訟 1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2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
判決書超期怎麼抗訴,法院判決書過期。可再審嗎 行政部門
法院送達判決書有受送達人簽收的日期,不知你說的送達判決書時沒有交代具體時間是什麼意思?抗訴是檢察院的職權,你不能抗訴。當然你可以依法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能抗訴的,大部分情況不會超期的,因為判決書送達時間是按工作日結算的,是剔除了假期和週末的,你可以正常抗訴的。除非出現特殊情況,留存地址不對,留存 ...
有法院離婚判決書是算離婚了嗎,有離婚判決書了還需要離婚證嗎
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制度裡,只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當事人發一本 離婚證 這是兩人解除婚姻關係的憑證。另外一種離婚的方式就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想要離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通過 審理,如果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