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bai證明你入的
股份是真實有效的du,不管zhi你離不離職25%的股份永遠是你dao的。除非公司倒版閉,資不抵債權,那你的股份就沒有含金量了,20萬也就打水漂了。如果公司每年都贏利,應該給股東分紅,你應該拿25%的股利。
如果公司現在經營很好,你可以轉讓你的股份,可以轉給第一大股東,也可以轉給他人。我認為你還是轉給老闆本人為好,但是一定要在公司賺錢的時候轉讓。否則,虧本了老闆也沒有錢,他不會要你的股份。
你離職了,離開了公司,平時也要多關心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必經你投入20萬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擇一良機把股份轉讓了。
2樓:林國嘉
你想的太天真,
名義上來說你做不做跟你有沒有分紅是分開做的,即使你不做內,
如有收益還是要分紅給你容的,
但是事情都已開始你突然不做,
還想要分紅,對方會怎麼看你?
想過嗎?有賺錢還好,
沒賺錢你那二十萬估計要不回來。
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公司財務帳怎麼做,如果一直做虧本的帳你是分不到錢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說明的是您提出的是一個既專業又複雜的問題,這類糾紛涉及公司法專和合同法方面的很多屬規定,要詳細闡述起來話就多了,在這裡給您大概理出一個頭緒,後面進一步**。
2、2023年你們夫妻二人和劉某簽訂的這份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股權轉讓協議(或出資協議),從目前的資訊判斷這份協議本身合法有效,不具有《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或可撤銷情形,因此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守並履行該協議。
3、從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看,如果你和劉之間因為出資比例問題發生糾紛,通常認為你們的糾紛時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糾紛,股權份額應當按照你們的內部約定處理,依次理解劉佔30%很可能被法院確。
4、如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例如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及股東承擔行使權力,這屬於對外糾紛,因劉在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9%,他人僅有權要求劉在9%的出資範圍內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其餘責任你公司債權人很有可能要求您夫妻在工商登記的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5、您想稀釋劉的股權,只有增資擴股這一條路,但前提是增資擴股時劉不再認繳相應份額,否則還是達不到稀釋目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還想要分紅,對方會怎麼看你?
關於註冊公司的問題,謝謝,公司註冊資金和股份分配問題,知者請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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