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開招聘考上的教師,是非在編的,如果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021-03-19 08:29:20 字數 5529 閱讀 111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時需要交違約金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在編教師服務期內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編教師服務期內辭職,不需要交違約金,不過沒有編制了

非編制教師簽訂三年勞動合同,三年內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擇業自由。簽訂勞動合同後,如個人原因提前離職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轉正以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滿30天后勞動合同解除。不存在違約金情形。

及時約定有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不允許有違約金。

違約金僅兩種情形下可能有效:競業限制協議和培訓服務期協議。你這種情況不是這兩週任意一種情形,故不存在違約金。即使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條款,不用支付的。

5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有約定就要,沒約定就不要。

考上編制教師,考其他地方要賠違約金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途徑1辭職,然後再去考其他地區老師,但是樓主估計是看著想試試但有不想放棄當前工作。一般事業編制人事檔案歸當地教育部門管,如果跨地區考其他地區老師,應該可以。但2樓上說的可以,事業編制可以申請平調,但是必須另外地區開具證明。

你地單位肯放人。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考上全日制研究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7樓:正氣長春

如果雙方在合同里約定,考上研究生合同自動終止,是不用交納違約金的,後面所說的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認定是考上研究生以外的情景,不在此款約束內。

8樓:親親賀小魚吧

這個需要看雙方簽定的合同裡是如何講的,如果合同裡涉及到了員工考上了在職研究生,可以自行解約的話,則不用交違約金。但是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提示的話,則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向單位交違約金的。

研究生教育屬於國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為兩個層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國碩士研究生種類比較複雜,可以從以下角度劃分。

按學習方法不同分

按學習方法不同,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後者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按照入學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包括參加十月聯考的攻讀專業學位、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和單獨考試取得碩士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9樓:何日能出頭呢

奉勸你三思而後行,不要把研究生看的那麼重要,研究生畢業能否找到你現在的工作呢,現在的研究所就業你應該瞭解,當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行你有你的路子,你可以念個在職研究生,雖然只有學位證,但是繼續念個博士,當然可能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綜合考慮下吧。如果交違約金,你還可以考慮下,給領導走後門,辦個停薪留職也好啊,綜合考量下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需要……我找工作那一年。我同學跟我一塊應聘了,後來拿著研究生報道證去找單位。很快就解決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所簽訂的合同中會明確規定在此期間不允許出國,考學等 但若在合同書中明確的說了,允許你考研並且在你考上研的時候合同自動終止,那麼你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但如果合同中為明確說明,那麼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辭職,那麼你需要繳納違約金。所以,這取決於合同中是否有條文規定。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合法嗎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被要求付違約金是否合法,取決於學校或者教育部門是否對其進行專業培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專業技術培訓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而涉及勞動關係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學校或者教育部門對其進行了專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反之,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

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這裡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

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

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13樓:鄧明友律師

既然已經簽訂合同約定清楚,請你好好考慮決定。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法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6樓:六紅紙

1.如果只有當初的資助協議裡註明違約金,你只要根據當初的協議,減去你已經工作的一年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工作上如果有合同約定進行了培訓費並且規定了服務期,服務期不滿是需要交違約金,你既然沒合同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3.違約金需要單位出示相關的單據,你交錢要單位給你收款憑證蓋公章 ,然後在離職證明上寫明相關的交接工作、違約金支付已清

4.另外就是檔案如果在單位要及時轉到新單位或者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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