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又名"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告誡")是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23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則.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嫌疑人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有關警告雖然源自美國,但由於證供的可信性在普通法系的法庭非常重要,這項警告對司法過程的重要影響,因為這項宣告確保了犯人所提供的證供的可信性.即使犯人在偵訊時提供假口供,亦會因為提供假口供或發假誓而受到懲處.而另一方面,這項宣告亦在某情度上保障了犯人避免被屈打成招.
因此,現時世界上採用普通法系的地區都吸納了這項警告的精神,以保障犯人的權利及司法的公正.
2樓:問答機
這個是法律規定
嫌疑人可以不回答 所以出於對人權的尊重 警察告知嫌疑人他的權利
3樓:
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美國有通過法律規定必須向被拘捕的嫌疑犯說明此規定
4樓:百度使用者
《米蘭達警告》 第一你有權保持沉默 第二你有權提起上訴
這是對嫌疑犯的一種人格上的尊敬
5樓:遊戲痴漢
這是米蘭達警告,是美國**拘捕的重要程式,曾有罪犯以**未說該通告而翻案成功
6樓:夏棋拉
因為你真的有權保持沉默……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的是外國法律的規定,所以這麼說的,具體··6樓的哥們解釋的比較好·~
8樓:匿名使用者
犯人在被逮捕的時候都有反抗意思,會做一些或者說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可這些事情 不會因為個人的主管原因被饒恕,會被列入 罪名,所以這句話是警察對罪犯的勸戒
9樓:淘淘張天亞
法律規定@@@@@@@@@@@@
10樓:fanny群群
大概是為了體現人權吧
需要找一個香港電視劇中常出現的片斷,就是警察在抓人時說的。你有權保持沉默…………
11樓:菊之韻愛夏
電視劇 燃情阻擊 裡面很多 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搜一些90年代的電視劇吧,如《陀槍師姐》等,出現率很高的,2023年之後的電視劇少一些,而且警察捉人的時的臺詞也改了。
,請問為什麼香港警察捉人的時候,要說:你有權保持沉默,將來成為呈堂證供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保持沉默!」——米蘭達警告的由來 熟悉美國警匪片的朋友們,對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說出的第一句話都耳熟能詳:「你有權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麼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來在法庭作為控告你的證據。你有權在受審時請律師在一旁諮詢。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法庭會為你免費提供律師。
你是否完全瞭解你的上述權利?」這句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也稱「米蘭達告誡」,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
202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歲)下班回家時,一輛汽車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從車裡鑽出來,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將她塞進汽車後座,把手腳都捆住,並在車內將其**。該女孩被放開後,馬上跑回家給警察打了**。
根據她的描述,警察於3月13日將米蘭達抓獲。抓獲後,警察將被告進行了「排隊」,受害女孩當場指認米蘭達就是罪犯,米蘭達也供認不諱,並寫了一份供認書,還在上面簽了名字。以米蘭達的供認書和招供情況為證據,法院判決米蘭達犯劫持罪和**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蘭達不服,在獄中多次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寫信上訴,終獲成功,這便是美國刑訴領域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被告認為,自己當時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違反了不得強迫被追訴人對自己作證的憲法修正案第5條規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觀點,認為:雖然被告肉體上沒有受到強迫,甚至也沒有人直接告訴他必須招供,但「心理上」的強迫是存在的。
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裡宣佈,警察局審訊室裡的「氣氛」很令人擔心。現代審訊用的是「攻心」戰術,審訊在室內進行,同外界隔絕,現場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問的並不是被追訴者做了沒做,而是為什麼要做。
此外,警察還用各種方法鬆懈被訊問者的警覺,如常常假裝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責任推到受害人或社會身上,讓被訊問人覺得案件並非那麼嚴重;或者軟硬兼施,一會兒口氣粗魯,一會兒溫文爾雅。所有這一切,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都給被訊問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而這樣供認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應作為合法證據使用。因此,聯邦最高法院明確規定:
在審訊之前,警察必須明確告訴被訊問者:
(1)有權保持沉默;
(2)如果選擇回答,那麼所說的一切都可能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有權在審訊時要求律師在場;
(4)如果沒有錢請律師,法庭有義務為其指定律師。這就是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所產生的著名的「米蘭達警告」。
如果警察在審訊時沒有預先作出以上4條警告,那麼,被訊問人的供詞一律不得作為證據進入司法程式。米蘭達案判決30多年來,這條法律規定目前在美國是婦孺皆知。因此,嫌疑人**後,一般都是開口就說:
「我要對我的律師說話」或「在同我的律師談話之前我不想談任何東西。」
警察在抓犯人時會說一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但。。。後面怎麼說的來著?
14樓:上山下洞
但你所說的話將會成為呈堂證供
好像是!!!
15樓: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明示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在法庭上用作對你不利的證詞。」米蘭達明示的誕生標誌。而米蘭達明示的核心內容實際上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擁有沉默權的肯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承堂證供!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版:
你有權保持不沉默,但我們隨後會讓你保持沉默
你必須保持沉默,即使你說了一切,都不可能成為對你有利的證據。你不用請律師了,我們已經幫你請好了。
19樓:嚮往朦朧女孩
你有權保持沉默
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20樓:夏哆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將成為呈堂證供。
21樓:匿名使用者
但你所說的一切將有可能成為呈堂證貢。那是英國的制度,比如說香港的警匪片就有這句
22樓:匿名使用者
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23樓:江茉涼
你所說的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你有權保持沉默這著名的話的真實來歷是什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最早起源於美國2023年的一起著名的米蘭達案件。也叫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忠告的具體內容 指美國警察在對拘押嫌疑人訊問前應告之其可享受權利的規定,這些權利為:
一、他具有保持沉默權利;
二、他所作的任何陳述均可用來作為反對他本人的證據;
三、他有權見到律師;
四、如果他不能提供律師,在對他訊問之前如果他有此要求,可為他指定一名律師。如果警察沒有提出米蘭達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證據將不被法院接受。
25樓:匿名使用者
來自於英美法律制度中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即沉默權的規定.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項影響深遠的裁決,這一裁決已成為美國本世紀內最重要的刑事裁決之一。2023年,一個23歲的無業青年恩納斯托·米蘭達,因涉嫌**和綁架婦女在亞利桑那州**,警官隨即對他進行了審問。
在審訊前,警官沒有告訴米蘭達有權保持沉默,有權不自認其罪。米蘭達文化不高,這輩子也從沒聽說過世界上還有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這麼個玩藝兒。經過連續兩小時的審訊,米蘭達承認了罪行,並在供詞上籤了字。
後來在法庭上,檢察官向陪審團出示了米蘭達的供詞,作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米蘭達的律師則堅持認為,根據憲法,米蘭達供詞是無效的。最後,陪審團判決米蘭達有罪,法官判米蘭達20年徒刑。
此案後來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是警官在審訊前,沒有預先告訴米蘭達應享有的憲法權力。
後來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向**重申了審訊嫌犯的規則:第一,預先告訴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預先告訴嫌犯,他們的供詞可能用來起訴和審判他們自己。
第三,嫌犯有權請律師在受審時到場。第四,如果嫌犯請不起律師,法庭將免費為他指定一位律師。這些規定後來被稱為"米蘭達規則"。
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國片中警察對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米蘭達規則"的前三條與米蘭達一案有關,而規則第四條,即如果嫌犯請不起辯護律師,法庭應免費為其指定一位律師的規定,則是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在2023年作出的另一項重要裁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阿彌陀佛,沉默是金,**於寺院高僧之口。
為什麼女人總是要在分手後總要說一句 你其實根本就不在乎我
也許他是覺得,如果你在乎她的話,不會同意和她分手,有時候女人說分手是氣話,想讓你著急,想你在乎她,而不是真的要分手 因為女人說分手是為了挽留,她說分手沒有得到她想要的回答當然說不在乎她!呵呵!因為她不甘心分手,或是他認為和你在一起使她沒有安全感啊!所以一般都會說這些話來諷刺一下你啊!這樣才能體現是你...
請問為什麼中國警察和外國警察不同
第一中國因為犯罪率較外國相對是比較低的 只是相對 警察的數量也少 相對美國警察佔國民的比例 第二你說中國抓犯人週期長 是因為當時取證環節複雜 不容易更快的抓到犯人 但你要知道國外也有許多現在還沒破懸案 比如韓國就有3大懸案 其中2件還被翻拍成電影 80年代的連續 殺人案 一個專門綁架孩子的傢伙,每次...
為什麼淨空法師總要說唸佛要一心不亂,功夫成片才能往生?有誰可以啊
佛學的任何觀點都不能離開佛經和祖師的著作。淨土宗的祖師 蕅益大師在他的著作 回彌陀要解 答裡是這麼說的 往生與否,全由信願之有無,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淺 從淨土宗的13位祖師的著作裡沒有發現 必須要功夫成片,才能往生 類似的語句。淨土法門是靠阿彌陀佛的大悲願力救度的特別法門。是靠他力成佛的特別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