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mayday_薇
所謂分手費 本來法律不認可的吧
女人要為自己負責 你自己不領結婚證 就把青春和時間給浪費了
就算對方肯給你分手費 你又能要的到多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當然可以,對方也可以不給。你們這個情況就算說上法庭你也不一定獲勝,法大於情。你要分手費,從情上面講說的過去,從法上面講無有效證據。
沒結婚證不能證明你們的夫妻關係,也就沒有離婚財產分配這一說。你們這隻能算同居關係。
3樓:樊小寶
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你想要就要,做自己的事,不要介意別人的眼光。順便:如果你要了分手費,你可以把它收藏起來,作為你們愛過的證據。
4樓:徐賢敏
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保障的,但或許可以私地下解決
5樓:布丁黑白
只要他給你 你就要 就怕你跟他同居生活十年了 他根本不在乎你 所以這分手費他會唐虎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但可以對財產和債務進行分割
7樓:789金洪善
分手費作為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的約定或承諾,當然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徵:①、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②、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
③、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④、分手費可以附義務。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
8樓:來輝個不停吧
法律上有分手費這一次嗎
情侶分手後可以向對方索要分手費嗎
9樓:小猴子
最好不,這是對你們一段感情的尊重,也給自己一個瀟灑。。
和女朋友在一起五年,分手後,我應該給她分手費嗎?
10樓:陽楊洋
雖說談錢很俗,但這還要看情況。
明星們分手,有些男方會給女方分手費,對普通人來說,簡直是一筆鉅款。也是,人家女孩子用大好的青春陪你,可能放棄了自己的事業,疏遠了自己的朋友,把大好的時光交給了你,而最後,你們卻不歡而散。
你提出這一點,我個人認為你是挺有責任感的人,不管女孩子接不接受,至少你的心意達到了。
1、需要給女孩子錢的情況
如果你前女友為了你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分手後一時沒什麼經濟**,或者是她家境本來就不好,那我覺得你可以試著幫助她。
她的性格你應該比較瞭解,如果她是很要面子,認為你給她錢是看不起她,那你就不要直接把錢給她,可以轉交給她信得過的朋友,讓朋友沒事的時候買點東西看看她,也可能時間久了,她也釋懷了,這時候朋友拿出錢,她可能比較容易接受。
2、不需要給女孩子錢的情況
女孩子家庭情況不錯,自己有工作能照顧自己,而且,你們確實是和平分手,不存在誰對不起誰,在一起的五年,她付出了很多,你也問心無愧,只是有緣無分,而且女孩子的性格是不會接受你的錢的那種,那你就別白費事了,各自安好,就好。
11樓:慕秋
我覺得是不應該的,如果這樣都需要給分手費,那麼你們之間的感情難道是明碼標價的存在嗎?
當初你們既然能夠在一起那就肯定是因為你們之間有感情,因為這樣的感情才會走到一起,經歷這麼的事情,而不是在一起開始你們之間能夠走到一起就是簽訂了什麼關於金錢交易方面的協議的,既然從一開始大家在一起就是那種屬於你情我願的狀態,那麼現在分手了又要分手費又是屬於什麼行為呢!不是前後就相互違背了嗎!
如果說愛情全部都是這樣摻雜著金錢方面的交易,那麼又有什麼值得去追求的呢!愛情還怎麼可能變得美好而讓人嚮往呢!這是一種在褻瀆愛情的行為,是在給愛情丟臉的行為。
如果說以後全部都變成這種分手後要收取分手費的話,那麼這個世界也就變得亂套了吧!在這樣的情形下,哪個男的還願意還敢去談戀愛呢!他們只會被這種現狀而感到恐怖害怕,會在以後不敢再去談戀愛,這是一種不正確的行為。
當初既然能夠走在一起就是一種緣分,應該好聚好散才好,本身就是自願的情形下為什麼最後要把彼此的關係非要弄成這種老死不相往來的樣子呢!有這樣的必要嗎!還不如給彼此的感情留下一個完美的句號比較好。
所以像這樣的情況是不用去給分手費的,既沒有這種必要,也不需要這樣,又不是你欠了對方什麼,在這段感情中都是自願的,又沒有誰對不起誰的情況出現,幹嘛要讓你去付分手費呢!
12樓:何以默笙
不應該。
你們在一起五年,互相都付出了很多,沒有說誰欠誰的,她把最好的五年青春給你了,你不也同樣付出了五年的青春嗎,當初因為有感情而選擇在一起,而現在感情淡了,沒有走下去的必要了,分手是正確的,兩個人不合適就不應該湊合,將來的下半輩子當然是要和一個合適的人在一起呀,有愛的生活才是生活。
分手時提出要分手費你可以選擇不給,畢竟沒有誰多付出什麼,但是你要是覺得心裡過意不去你也可以拿,愛情面前沒有絕對的錯誤,你們倆吵架肯定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大家都退一步,都寬容一點那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如果沒有迴避,分手也很正常。
相處的時間久了才能更好的瞭解對方,要是覺得合適那走進婚禮的殿堂是挺好的,但是不合適就趁早還對方自由,自己也可以去尋找真正合適的那一半,但是我覺得分手費這事吧,挺不妥的,她要分手費就說明是你負了她,你應該對你的行為做出一定的負責,當初在一起是你情我願,分手的時候何必鬧的那麼不愉快呢,好好的開始好好的結束不挺好的嘛。
所以我覺得你不應該給,如果你無愧戀愛期間的所作所為,大家都是平等的,是是非非,開心難過都讓它隨風飄走吧,不要太過去糾結什麼,一切的一切都會成為你們的回憶,就不要去破壞了。
13樓:影歌大人
她提出這種請求可能有兩種原因,第一種可能是因為還是不太想和你分手,所以提出這種無力的要求,讓你回心轉意,而第二種原因 可能就有點複雜了,我在這裡也不太好說,可能就是因為反正要分手了,她要最少也要在你這裡撈到一點好處,不想白白浪費了這五年的青春,畢竟大學到工作是一段很長的經歷,大學時候還是青春美貌的正好年華,他把最好的青春都給了你,希望得到一點補償也是合理的請求,但是如果她是那種……為了得到錢而跟你要的話,那很有可能是因為拜金的原因,你也別不愛聽,現在很多人都是很拜金的。
給不給分手費這個決定權在你。你要是覺得辜負了她把五年青春給你,覺得自己虧欠她的太多的話,你可以給她,並且祝福她變得更好。但是如果你對她已經沒有什麼感情了,那麼完全就沒有必要給啊,因為如果沒有任何感情的話分手後即便是普通朋友也很難做了,你給她錢又代表什麼呢?
相當於白白的把錢給了人家。
她的這種提出要分手費的行為,其實是不正確的一種行為,相信作為一個三觀正的你來說,應該可以分辨,那麼她是處於何種目的就非常重要了,如果她覺得這筆錢你非拿不可的話,你就不能順著她的意思,分手費是可以 但是被強迫給錢 那算怎麼回事啊,但是如果她還是好的認為青春一去不復返,把自己的青春給了你你卻沒有陪她到最後,如果你對她有所愧疚的話 適當的給一點就可以了。
給不給還是你定主意。給了不會有什麼影響,你們以後可能只是陌路人,不給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只要你能過得去 浪費對方青春的這個坎。但我建議是不要給,畢竟戀愛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事,當初決定要走到一起的,分手還要錢?
說不過去,那麼是不是你也應該跟她要分手費呢?又不是你提出的分手,是兩個人實在合不來才打算放彼此一馬的,為什麼能和錢扯到一起。
14樓:雨後重生水瓶
如果是和平分手,你在戀愛期間沒有做對不起女朋友的事情,沒有出軌,不是單方面的提出分手。你們兩個是商量過的結果,和平分手,那我覺得你不應該給她分手費。
首先在一起五年,她對你付出了感情,同樣的你對她也是付出了感情,說不定比她還要多。在感情上你們兩個是平等的,當初也不是你強迫硬逼著她才和你在一起的,彼此兩個人都是心甘情願的,所以啊,既然心甘情願就得願賭服輸。
至於在花銷上,在談戀愛的過程中,為戀人花錢更是心甘情願的,誰也不會逼著自己的男朋友或者是女朋友給自己買禮物,為自己花錢,這些都是自願行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如果不自願,誰也勉強不了自己。更何況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在普遍情況下,都是男方比女方花銷大,因為男生不忍心自己的女朋友為自己花太多錢。
如果你不是這種男生,是一個吃軟飯的,那就另當別論。所以啊,既然大家都是心甘情願的,那麼也談不上賠償的問題。
一段愛情無疾而終這本身就是一件傷心的事情,不要在結局的時候在牽扯上金錢,好聚好散,還能給對方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
15樓:其實都沒有
這個分手費當然是不應該給的,在一起五年就要給分手費嗎?那人家那些在一起結婚幾十年的了,不是應該給女方更多的錢嗎?所以說這是不合理的。
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又沒有誰強迫誰一定要在一起,這又不像是什麼勞務關係一樣,到期了還要付給對方工資對不對?
如果說是女方提出來要給分手費用的話,我覺得這分明就是在賤賣自己的青春,難道五年的青春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嘛?當然是不能的啦,所以說這種行為就是犯賤。
而如果是男方提出來要給分手費的話,我覺得這個男人根本就看不起他的女朋友!明明人家是個深深愛著你的女人,你卻這麼看低人家,我覺得像你這種男人以後估計都找不到女朋友了。
既然兩個人不愛了,就應該和平的分開,如果說真的是虧欠了對方太多的話,可以適當的通過一些其他方面補償,但是絕對不能提出來給分手費這種東西,因為這的確是太貶低了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了,既然在一起過,就有過美好的回憶,怎麼能用金錢這種東西去衡量這些東西呢?
所以說這種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我覺得啊,兩個人在一起曾經那麼的幸福,沒有必要因為分手之後就要給對方什麼分手費,因為雙方彼此都失去了自己最美好的年華,所以說沒有誰欠誰的,只能算是兩個人有緣無份罷了!希望下次遇到還能夠面帶微笑看著對方。
16樓:10333問問
我覺得兩個人都是現代人了,不是受到封建社會荼毒的人了,分個手要分手費實在是太可笑了吧。和他在一起五年,是她的五年對你來說也是五年啊,感覺分手費是在那種「傍大款」的情況下被大款甩了,才會覺得自己這幾年的青春白費了,才會要求青春補償費的吧。正常的兩個人談戀愛是因為愛情在一起,分開也是因為兩個人不合適導致的,既然不是因為一方做了什麼對不起的事情,那為什麼要覺得自己受到了傷害需要補償呢?
既然這樣,互相傷害過的人是不是男方也該要求精神補償費呢?
感情這種事誰都沒法保證未來,不能因為說當初決定在一起就一定是兩個人很合適,兩個人不再分開,分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然用心愛過就不應該覺得自己受到傷害或者是怎樣,分開的理由是多方面的,不能覺得是對方虧欠自己,即使自己多麼希望另一半可以陪自己走到最後,但是不合適就是不合適,任誰說是那麼都沒用。分手費更是對這段感情的踐踏。分手費反而否定了你們在一起的快樂的時光。
我覺得既然分手,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有原因,分手費這件事情實在是有點好笑,不知道你女朋友怎麼會想出這樣的東西,如果你不是戲謔的跟她交往,不是勾三搭四沒有真心對她,我覺得你可以拒絕她這個要求,不是說女朋友說的就是合理的,適時的拒絕也挺好的。能看清他是這麼一個人其實也不錯,離開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吧
在一起生活了20年,沒有子女沒有結婚證算是合法夫妻嗎
應算是夫妻的,只要共同生活5年,並以夫妻名義來生活的都算。不過繼承家產就有點不太可以,畢竟這種關係不太合法。第一,生活時bai間跟合法 與否沒有關du系。第二,zhi沒有結婚證就不dao屬於合法夫妻。回不合法,就沒有任何的財產繼答承權了。第三,結婚,領證是你們二個人事,其他人無權干涉。也跟他們沒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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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
沒有結婚證一起生活了八年有孩子,,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事實婚姻當然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新婚姻法承認事實婚。1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不用再補辦結婚證,婚姻有效。2 1994年2月1日以後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應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婚姻無效,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