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哥法律援助
回答同居多年沒有結婚證的,則雙方一般屬於同居關係,如果同居期間產生了共有財產的,也可以分割,但對共有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按一般共有處理。
如果雙方是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沒有辦理結婚證的;
則雙方之間的關係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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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不領結婚證,財產應如何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結婚證,不算婚姻關係,是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問題以雙方協商為主,實在要鬧到法院的,具體分割財產時,法官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借同居關係索取的財物,解除同居時,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雖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屬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沒有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到底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如何解除?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扶養?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現在只能是同居關係,一方自願就解除了。財產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合夥買的按出資比例分割。子女按非婚生子女一方撫養,另一方出撫養費。
4樓:
沒有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叫非法同居!!!!!!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願協商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6樓:豬悟淨
1、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樣的待遇,也就是說,你們共同承擔子女的撫養,如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裁決,一般由有經濟實力的一方撫養;
2、同居關係不存在解除的問題,沒有任何手續。財產的分割是由雙方協商解決,法律不予保護;
3、新的婚姻法明確沒有事實婚姻,兩個人在一起沒有領結婚證的,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於你們結合的保護,對於除子女外的一切財產都是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協商處理;
4、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使用民法的其他條例進行訴訟,以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
7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是對的,我肯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及你說的情況,如果不屬於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就按同居關係處理,財產由誰購買的就由擁有,如果是共同出資的,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按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由於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所以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就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另外如果屬於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就按存在夫妻關係進行處理。
9樓:無發無帖
關於婚姻的效力問題:
如果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且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無禁止結婚事由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同居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則屬無效婚姻,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解除同居關係問題:
目前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當事人可自行解除。
關於財產分割:
雖屬非法同居關係,但對共同財產的處置上仍參照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相關規定處理。
有關子女撫養問題:
亦參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執行,男、女雙方均有義務撫養子女。
主要法律論據:《婚姻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七、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等。
同居沒有結婚證能分財產嗎
10樓:媽咪真棒
能。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2023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係」。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們在同居期間共同生活,利益和義務共擔,財產共用等證據。
在起訴時也可以提出一定的精神損失的賠償,一般來說你舉證證明你們共同生活的證據還比較好舉,但是在於金錢方面可能你不好舉證。
我的建議是能證明你們共同出資買的你就儘量證明,還有就是雙方都拿不出證據證明誰出資買的實物的話,也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你想要一定的補償,最好能有證據證明你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給予了他幫助和扶持,這樣法院判決才有可能給你補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為同居關係的,可以要求分割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國家承認為夫妻關係。之後的同居,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間就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除非對方願意或者書寫了遺囑指定繼承。
14樓:
由於你們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你分不到任何財產。
15樓:律師嶽慶
1、你所說的情況可以要求分割你們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但要有證據證明哪些財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2、與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相比較,該證明比較困難。
3、在法律上也不如夫妻得到法律保護的充分。
16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補辦結婚證受婚姻法的保護
財產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不補辦,屬於同居關係。也可以分割但是屬於個人的財物除外解答完畢,祝好運!
補充:你能證據是幫他賺錢,但是人家不能證明賺了多少錢。可以得到一些補償
17樓:
首先,94年《婚姻法》已經規定,不存在事實婚姻,你們現在的關係只能屬於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因為你們沒有領證,所以不能按照婚姻法來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原則是:能證明是個人私有財產的歸個人所有,能證明是共同所有的財產,就進行分配。
第三,聽你的訴說,估計你也不能提出什麼證明,只能看法官能不能人性化處理一下,畢竟你們的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假如完全按照法律來辦的化,可能你什麼都沒有.....
沒有登記在一起生活四年財產能分割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登記,依法也是可以申請分割財產的。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依據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一、當要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二、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沒有辦理結婚證要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沒有登記結婚屬於同居關係,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 第三十二條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 有配偶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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