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奇農嘉嘉普
雙方是訂婚,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男方可以和女方協議分手,以及協議退賠男方支付的財物和彩禮。雙方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勝訴後,男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愛2貨哈士奇
先找媒人協商解決,如不同意,可訴諸法律,雖然屬於口頭協議,但是一樣有效,不結婚就必須退款,不管是誰提出的,可能你家人太善良了,沒想那麼多。
這個屬於惡意欺騙,具體是否屬於詐騙還要有證據才可以,你可以提供錄音,等。主要是你要和媒人打好關係,是重要證人。
記住,先禮後兵,這件事情鬧開了,是很損女方家的面子的,不鬧則以,如果她家就是抱著騙錢的想法,那必須要鬧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可能是一種風俗習慣,男方給女方的財物屬於「結婚彩禮」性質,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結婚目的,但如此多的彩禮明顯有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嫌疑,該行為不屬於詐騙犯罪。如果男方要求退婚,女方應該全額退還收取的彩禮,其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屬於典型的騙婚,第一你們可以先在派出所報案備案,第二部起訴到法院,但是有些東西你們無法證明確切的金額和價值,不可能全部收回!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分愛來的不容易;溝通和交流是有價值的!做事情該有充分餘地》男方的那個主角男
6樓:happy朱彤
儘量協商吧,不行起訴,有媒人在也算證人,在法律上這些是要退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的,也可以要回錢,但不能要回全陪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也只能請求法院了,私了不合理,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訂婚後,因女方要求條件太苛刻,男方想退婚,女方應歸還男方所給的彩禮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人趁早甩了,還沒進家門就要趕出自己的父母,以後虐待你沒商量!
彩禮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他實在不退就算了,總比把他接進家門之後還要繼續剝削你的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先想辦法把錢弄回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當初定婚的時候不把這些問題都談好吶!如果是男方先提出退婚的話,我想可能不會退還全部禮金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女方要求太過分,男方可以退婚彩禮就不一定能全部退回來,想把父母都趕走的人還結什麼沒孝心以後日子也不會好過。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的哦 不過都是你要退婚的 現在要還的話也要看人家願意不願意了 如果不肯的話估計也沒辦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女方應該退錢,但是是男方要求退婚的,女方也有道理拒絕退錢。這要看女方這邊好不好說話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退婚的話女方應該退還彩禮錢,但是要是遇到不講理的女方的話估計你全要回來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哦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男方提出退婚的話,女方一般是可以不退彩禮的,畢竟退婚毀了女方的名聲
18樓:匿名使用者
單方要求退婚是拿不到彩禮的,如果是女方要求退婚就 可以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條件確實過頭了,你們如果有介紹人的話,找介紹人調節下吧,或是打個中間人也行 不過,有些地方按習俗,象你們這樣的情況,如果是男方提出來的,這錢就不一定會退哦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退的,如果女方不退你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在沒有夫妻之實的前提下女方必須退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要求退錢的,如果對方不肯的話,通常法律也是支援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還有的談,就再商量商量吧 畢竟是一段姻緣
2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男方提出的 就不會退還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歸還彩禮錢,不退可以起訴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可以好好談談;現在彩禮漲錢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是嫁女兒 還是賣女兒 你要好好考慮下啊
2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跟女方好好談談,看看還能不能讓步
28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就是不答應 看女的能怎麼辦 要不他就退婚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結婚嗎?像是賣女兒。不結也罷。
未婚男女,男方給予女方錢財,分手後可以提出拿回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朋友在戀愛期間,多多少少要花錢的。男方給予女錢財的,要看你是主動給的,還是她開口要的。如果是你主動給的,分手就不要了吧。
如果是她開口要的,必須要要回來。提醒一句。以後要吃一塹長一智,不要再去交拜金女。
31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男女之間相處時,男方如果自願給女方買的禮物,那麼分手後不建議索要
如果是以訂婚的方式給你女方錢財,那麼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一般財禮不退,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一般來說財禮應該退回來,如果在交往過程中,女方以各種理由向男方要了很多錢,男方分手後男方有必要索要回來
32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平時一起消費或者是因某種因素,你主動給予的小數目錢物就不用計較了,雖然現在因某種原因分手了,畢竟「曾經」朋友一場,作為男士要有點氣度,同時也要吸取教訓,以後再與人交往時就把握好你的目的度。
若是錢物數目大,你可以跟她溝通,相信作為一個正常的女孩應該能夠理解的。
33樓:紅兵
你這種情況屬於贈與的一種,在法理角度來說是不可以追回的,法律是不支援的。你可以選擇和對方協商退還,遇到講道理的人會退給你的。
3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多少?是男方提出來分手的嗎?
35樓:流言
就這問題我想說幾句話。
男方和女方談戀愛,不管是平時花的錢,還是給的錢,我覺得沒必要太計較,男生就該大方點,女人花你點錢,不需要分手了往回要,這有點太說不過去了,有沒有強迫誰,分手了就該好聚好散,最好不要把彼此誰花的錢分那麼清楚,就算為了日後好算賬的話,也不至於往對方身上花錢了吧。這是我個人看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36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37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38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3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40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41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42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43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結婚後女方以各種理由拒絕與男方性生活,男方可以告女方什麼罪,女方又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謝謝
4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女方守貞罪。女方將會被強制執**事
45樓:a小菲
沒有法律規定婚後不能拒絕對方提出的性行為。女方有可能是性冷淡,也有可能以前有悲傷的記憶。
46樓:真愛敢嗎
對方是為了某種利益才和你結婚的,既然你願意當傻子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可以嘗試著培養感情,不要著急慢慢來
47樓:匿名使用者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拒絕性生活,不屬於造成離婚的過錯方。但是,可以成為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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