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催天下
1、遺屬有公證,有蓋章,有見證人簽字,那麼這個遺屬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這樣的話小女兒一點也拿不到房產,也就是說跟小女兒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了,即使小女兒去起訴打官司什麼的也沒有辦法,畢竟有遺囑而且是被公正過的;
2樓:
在法律規定中,父親逝去之後,能夠第一順位繼承他遺產的,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以及對其履行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或兒媳。如果暫時認為房產是你父親一人的,所以,房產小女兒是有份的,三分之一,然後你母親去世了,她死前寫的遺囑只能決定她份額的歸屬,也就是,三分之二歸大女兒他們。小女兒仍然有三分之一。
當然了,前提是你父親是沒寫過遺囑什麼的,你當時沒有寫放棄宣告。
如果房產是父母共有,那又是另一種分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在房產分割上屬於部分無效,因為房子所有權屬於「父母」雙方共有財產(以現有描述來看),所以母親只能處分其所有部分,另外一部分處分無效。可以申請確權之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遺囑在房產分割上屬於部分無效,因為房子所有權屬於「父母」雙方共有財產(以現有描述來看),所以母親只能處分其所有部分,另外一部分處分無效。可以申請確權之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遺囑在房產分割上屬於部分無效,因為房子所有權屬於「父母」雙方共有財產(以現有描述來看),所以母親只能處分其所有部分,另外一部分處分無效。
可以申請確權之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遺囑在房產分割上屬於部分無效,因為房子所有權屬於「父母」雙方共有財產(以現有描述來看),所以母親只能處分其所有部分,另外一部分處分無效。可以申請確權之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4樓:天蟾如月
這是有問題的。因為父親先死,所以房產是先一分為二,母親得一半,剩餘一半由兩個女兒和母親平分。有就是說,小女兒得原房產價值的1/6。
而母親這時對房產的權利是4/6。也所以,雖然母親遺囑把她名下的資產(4/6)都給了大女兒和外孫,但她不能把原父親留下的遺產屬於小女兒的那一份(1/6)也作為自己的遺產贈予給大女兒和外孫。
所以,小女兒可以起訴,請法院裁定把自己那一份應得的分割給自己。
5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回答過你的問題,這個遺囑即使有公證也是無效的,你母親不能全權處置你父親的份額,這個公證應該是當時隱瞞了事實,除非你父親當時也有授權一類的東西給你母親,否則你依然可以起訴,主張自己的權益。
6樓:wy夢幻一生
遺屬有公證,有蓋章,有見證人簽字是有法律效應的,你只有繼承父母親留下的其他財產了。
7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雖然沒有了採納我也來回答一句
你說的是你母親把你父親房子給了大女兒跟兒子那是不是這件事你父親是不知情的
因為這房子是父親的
你母親也只是繼承人又不是所有者
本身那個遺囑就是無效的
都不是她的 她遺囑個錘子的
然後房子要看是不是你父親自己所有的
不知道18新規能不能影響以前的
如果能的話那麼房子最多就是你媽跟你爸各有50因為你嘛已經打算給了你姐姐了
那麼你就別去想你母親那一份了
如果是你爸爸那份的話 也就是百分之五十當中分三分 你佔其中一份所以你可以去申請遺囑無效
順便說一句 貌似遺囑受益人在宣佈遺囑的時候必須都當場 當時你母親立這個時候你沒有提出意見嗎?
8樓:俺恨那個妞
父親名下的房產,歸父母兩人所有,一人一半,父親去世了,屬於父親的那部分,分為三部分,一份為爺爺奶奶所有(贍養),一份為你母親所有,一份歸女兒所有,如果爺爺奶奶都過世了(比父親先過世)父親房產就分成兩份,也就是母親跟女兒兩份,如果爺爺奶奶還健在或是過世比你父親還慢,那麼這一份還要分到姑姑叔叔伯伯跟你家各一份,至於你家裡的,你母親只能把她自己的一分大的跟分得你父親那一份小的給大女兒跟外甥,但小女兒本身卻能得到父親那一份小的擁有權,如果小女兒不同意或不肯放棄擁有權,那麼父親這份房產是無法更名給任何一人的。
9樓:有啥好註冊的語
母親沒有權利處置全部房產,因為房產是父母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那麼父親那一半應當由母親和子女來共同繼承,兒女盡贍養義務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盡義務較少或者沒有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0樓:潘增飛
立遺囑還牽扯很多事,不尊重事實立了也是白立。假如兩個女兒平等養活了父母,應該給兩個女兒均分家裡的東西,不是均分得有理由。均分是綜合考慮,不要認為就是把一個東西一分為二
11樓:嘻嘻啊喲
房產證父親的名字,父親一定具有所屬權,這個房子屬於父親或者父母雙方共同所有,
1、如屬父親所有,那麼女兒和母親一樣具有繼承權,1/3屬於小女兒,母親的遺囑只能決定她的1/3所有權
2、歸父母雙方所有,小女兒有1/2的三分之一,就是1/6所有權(一定要確定房子是否在父親去世之前歸在母親名下)只是建議,詳情諮詢下相關人員哦
12樓:小胖子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你父親的財產,你和你母親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她沒有權力剝奪你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因此,立遺囑是公民享有的權利,是合法的。但是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個人的財產,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或者共同所有的財產,侵犯他人的權利;也不能任意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侵犯繼承人的權利。
13樓:湖孩子
母親那部分確實你沒辦法,但是你父親的那部分你有三分之一,這房孑大部分歸於大女兒家,你只能分到一點點,有遺囑,而且這遺囑有效,你也沒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你家的情況看,房產屬於父親和母親倆人的共有財產,母親立有遺囑,而且合法。所以小女兒只能繼承父親的部分財產,也就是說小女兒能夠繼承房產四分之一的財產。
15樓:山人12啊
房產是父母共有的,母親只能處置自己的部分,父親也有一半的產權的,小女兒至少還可以分得父親產權的一半,那就是那房子產權的四分之一,目前房子應該是大女兒和父親共有
16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的遺囑沒有法律依據。
17樓:斜陽紫煙
你母親的遺囑有些問題。你父母各自擁有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你父親沒有遺囑,你母親只能處置自己一半和從父親繼承的三分之一,你可以繼承父親那一半的三分之一財產
18樓:愛生活
你可以找律師先立遺囑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定是有原因的吧!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父親死後未立遺囑,有兄妹兩子女,母親死後立遺囑給女兒,母親是文盲,不會寫字。
20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其50%的份額由兒女和妻子均分;所以版
:兒子、女兒各佔權1/6;母親佔2/3。
2、母親時文盲的話,那麼按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不會寫字的應以按指印代替簽名。
裡面有三個重要要件:1)兩個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不能是利益相關人(因為母親指定給女兒,因此女兒女婿及其子女不能是見證人);2)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代書,也就是不能是繼承人書寫或者提供的列印件;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簽名,立遺囑人按手印,用生前的印章是無效的。
如果上述條件均符合,認定母親遺囑有效的,母親去世後,女兒佔5/6,兒子佔1/6;不符合要件的屬於無效的,則兒女各佔1/2。
2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立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一半財產,遺囑可以由第三人代書,只要母親按手印簽名都有效
父親的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兒子有對父親遺產的一半繼承權
22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是否有效根據你的陳述不好判斷,需要帶上你所說的遺囑與律師面談或者直接委託律師幫助你解決。
縱橫法律網 曹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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