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管理,為了逃避領導安排的工作,自己提出辭職,這屬於什麼性質

2021-05-23 00:16:43 字數 5218 閱讀 4238

1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單位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我覺得還是應該好好珍惜這份正式工作,畢竟有好多人沒有工作或者想找一個好點的工作非常困難!誰的工作都不可能事事順心,心態調整好了,就沒事了!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在編人員不服從安排,提出辭職也是比較正常的現象。沒有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問題,而且性質上屬於個人行為,應該給予理解寬容和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從工作安排,單方解除合同。

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調動崗位怎麼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是什麼崗位的員工如果不服從領導,那麼結果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辭職,要不在崗位上也會受到很大限制的發展。

5樓:喜鵲登枝著裝店

事業單位崗位是競聘上崗,上崗後領導不可以以自己意願調換職工崗位,因工內作需要可容以臨時調配,職工應以工作為重服從調配,幹好臨時任務後回原崗位工作。職工不服從的,領導多找他談心交流,聽他為什麼不服從,找到解決的辦法。開除職工是有單位規章制度條文限制的,不可以隨意實施。

6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這種情況不會開除,不過可能給處分 並且以後升職基本上沒有可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有編制的員工是必須要服從調動的,如果不服從,可以根據人事規定進行處罰甚至退,我的單位人事處幫很多人辦過類似的工作調動手續,可以幫你問問,

事業單位領導說要辭退我,最後自己辭職了算什麼啊?

8樓:

自己辭職當然是算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我是衛生事業單位在編職工,想辭職領導不同意。

9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希望對你有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你說那麼多幹嘛

就一句話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辭職,一個月後不管他同不同意走人就ok了。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11樓:遠巨集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

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12樓:韓飛律師

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係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四)從事****工作,或曾從事****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或衛生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如果你真的是在編的,直接走人的後果是,今後接納你的單位不能給你辦理社保關係,甚至於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了,而且注意檔案的轉移去向,事業單位離職的人,往往在檔案轉移方面出遺留問題,給將來造成不利

14樓:花雨煙雲

什麼也不用注意,只要說個理由不幹了就行了

15樓:人生問題諮詢

現在工作也不好找啊辭職 要謹慎

16樓:

看有沒有滿!最低服務年限

我是事業單位職工,上班21年了,最近和領導關係緊張,我真不想幹了,滿足什麼條件會被辭退,因為辭職提

17樓:傻傻

1、勞動者bai患病或非因工負du傷,醫療期滿後,不能zhi從dao事原工作也不內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容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我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單位有什麼權利不讓辭職? 20

18樓:蘋果水果籃子

對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提出的辭職,單位的確可以不批准,個人仍可以於6個月後,再次提出辭職,此時,無需單位批准,且單位有協助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根據《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規定:

第五條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受聘人員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專案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不適用此項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工作,或曾從事****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十三條 辭職應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

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1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之前有招聘合同呀。如果沒了最低服務年限以後,你可以申請辭職!

20樓:黃岡招聘網

如果他們無法提供正式合同又不准你辭職,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工資單也是很好的佐證檔案,要收好。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考到另一個事業單位,所以現在的事業單位當然不願意啊,現在的單位會想,難道我這邊的條件不如別的事業單位嗎?正常情況下,你要是考取公務員的,那一般是可以走人的。但現在是已經錄取了你,所以根據正常的程式,你要過試用期。

不過,在試用期中,還沒正式籤合同的話,還是有可能放棄,就是讓人家不錄取你。說實在,說到底,你只要搞定現在單位的領導,領導點頭了,就都沒問題,想想辦法,看看如何意思意思領導!

2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管理條列》中明確5年內不得參加其他考試,事業單位還沒有說法 但可以借鑑,現在單位招人也很難啊,進個人要通過人員報批、編制報批等等等,考上的也不大工作天天研究繼續考,哪還有踏踏實實幹工作的,都在準備考試。所以說有點小制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你找具體管理這塊事情的人可以試試,別亂找,祝你成功。

23樓:機器五號

一般見習是2兩年的,這個沒有錯。讓你填轉正登記表也沒有錯,有可能單位提前讓你轉正,但合同和轉正是兩回事,畢竟還要跟國家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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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