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題庫知道問答
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中華
法律淵源流長,獨具特色,在唐代時還形成了特有的中華法系。中國的法律文化跨出國界,影響了東亞和東南亞的眾多國家。許多國家,比如日本、越南等等,都受中華法系的影響頗遠。
歐美的法律文化最早產生於古代希臘和羅馬的法律之中,古羅馬法律體現著當時歐洲立法的最高水平,《十二銅表法》更是影響深遠。羅馬還產生了大量的法學專家,這些法學專家的著作後來經羅馬帝國皇帝的批准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9世紀開始,歐洲進入了黑暗的中世紀時期。直到13世紀,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人們又開始關注起來了羅馬法,史稱羅馬法復興。
歐洲資產階級革命以後,歐美社會出現了兩**系,一**系是法典法系,又稱為羅馬法系、大陸法系,主要以法國、德國為主,分為法國支系和德國支系;另一**系是以英國和美國為主,稱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國家裡,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而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裡,其法典的最早淵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法律。
由於中國文化的起源遠早於歐洲,在中國率先進入文明社會時,其主要的生產工具是青銅器,這種生產工具的效能要低於鐵器,從而導致了生產效率的相對落後和生產力的相對不發達,於是在由原始氏族向階級社會過渡完成以後,中國社會依然保留了氏族公社時期的某些痕跡,比如說,家庭制度和宗法制度.可以說,在整個中國古代社會,宗族家長制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結構.
而西方國家在形成文明社會時,鐵器技術早已由東方傳入了西方,於是西方國家在一開始進入了階級社會時,其主要的生產工具就是鐵器了,由於鐵器的相對先進性,使得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迅速瓦解,形成了馬克思所說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家庭成為了社會的細胞,成為了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同時,鐵器技術導致的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也使得社會分化出商業,並逐漸形成了發達的商業經濟.
這與中國古代的重農抑商的現象有很大的區別.
經濟基礎上的差異,必然要通過上層建築體現出來.而法律是上層建築裡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由於宗族家長制的原因,中國的法律重視整體利益,重視家族利益以及由此延伸而出的國家利益,重視刑法而輕視民商事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的法律是融合了倫理在裡面,所謂"以禮入法,禮法合一"。在周朝時,周公旦編寫了《周禮》,當時周禮既是一部指導社會成員行為的道德規範,也是一部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法律規範。
春秋戰國時期,禮法制度受到了破壞,法家的地位上升,以商鞅\申不害等一批人為代表的法家人士被統治階級所重用。法家思想也成為了秦代的主流思想,秦律深深地體現了這種法家思想,如實行嚴刑峻法,"什伍連坐"等等.
秦朝的迅速滅亡,讓漢朝的統治者從秦朝迅速滅亡的原因中反思.他們發現,秦律中有很多規定並不適合中國社會的實情,比如說"二男必須分戶"的規定,其目的是強行推行小家庭制,但卻與中國現實的家族宗法的現狀相矛盾。於是漢朝廢除了秦律中的很多規定,開始了我國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使得法律開始以儒家思想為指導來制定,體現著越來越強的儒法合一的趨勢.
縱觀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道德對法律的影響一直非常深,宗法制度對法律的影響一直非常深.所以西方某些學者稱中國古代的法律是"倫理法"。
由於宗法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國古代社會更講究家族利益,以及由家族利益延伸而出的國家利益,所以個人利益相對不受重視,法律重視義務而輕視權利,即所謂的"義務重心".
而再看西方的法律,由於西方國家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確立了相對發達的商業經濟,同時還確立了現代家庭制的雛形,沒有宗族家長制,故西方法律在古羅馬時期就體現了權利與義務並重的特點,以及實體法與程式法並重的特點。羅馬法共分十三編,其中大部分篇幅是調整民事關係的,包括親屬編,債權編,家長制編,等等.這與中國古代的法典"重刑輕民"體現出鮮明的對比。
同時,在古羅馬時期,就確立了**制的訴訟模式,首次對程式法作出了規定.歐洲近代的法律,特別是法典法系的國家,受羅馬法的影響頗深,也繼承了羅馬法的一些特點.
最後要說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異,其實是中西方文化差異的一個組成部分,體現了中國社會和西方社會價值觀上的差異.所以我們在移植外國的法律加強我們自己的法制建設的時候,一定要重視這種差異,一定要注意所移植的法律是否適合中國的國情,是否在中國行得通,是否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我們只能借鑑當代法制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而絕不能照搬照抄他們的法律制度。
西方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2樓:勞動法行家
由於東西方地理環境、歷史傳統的不同,進入階級社會的時間不同,法律在起源與發展道路上也有很多差異。
中國古代法起源於部族之間的征伐。根據我國法制史研究證明,我國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
禹刑、湯刑、呂刑等。當時所謂的刑比現在的刑,含義更狹窄,專指肉刑、死刑,是殺害人生命肢解人肢體的一種暴力手段。
古希臘、羅馬法則起源於氏族中平民與貴族的鬥爭。古代希臘的雅典是氏族內部平民反對貴族的鬥爭,並且隨著平民鬥爭的勝利,加速了氏族組織的崩潰和希臘國家的產生。與國家產生的這種形式相適應,法產生的第一種形式就是梭倫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廢除貴族所享有的特權,以財產的多寡劃分公民的等級以及與之相應的權利義務。
而在羅馬,則是氏族外平民反對羅馬氏族貴族,爭取權利平等的鬥爭加速了羅馬氏族組織的崩潰和羅馬國家的產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的公佈,確認了平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古希臘人和羅馬人所要解決的問題與我們祖先不同,他們所解決的不是氏族、種族之間你死我活的征戰,而是社會集團之間利益的調整和重要分配。這樣,它們就有可能找到某種中間道路,以妥協方式解決一些基本的社會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條款,和平共處。
古希臘羅馬法律,就其政治功能而言,法是不同社會集團共同遵奉的準則,具有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威。就其民事功能而言,法是私人事務必不可少的參與者和仲裁者,與市民社會有著最密切的關係。這種起源上的差異,造成了法觀念上的差異,也造成了中西方法律發展上的差異。
3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社會現象,法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西方古老的法律的形成,從習慣法到《十二銅表法》,成文法的形成;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的完成;古希臘法,日耳曼法。從這些法律的大致內容中,我們可以窺見西方經濟的發展,私有化的大大加深,封建階層主義的蔓延。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法律形成的根源可以歸為以下幾點。
1、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是法產生的經濟根源。從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導致了法的產生。法是為了維護某種所有制、調整一定經濟關係和秩序的需要而產生的。
2、階級的產生是法產生的階級根源。法是為了維護和調整一定階級關係的需要而產生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3、社會的發展是法產生的社會根源。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需要新的社會規範來解決社會資源有限與人的欲求無限之間的矛盾,解決社會衝突,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
西方的法律制度,分為兩大派系: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和大陸法系(民法法系)。它們的主要區別是立法的形式不同。
英國法是英美法系的起源,它的特點是「遵循先例」,故又稱為判例法。英國法又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大類,這些法律條例是如何制定出來的,頗有意趣。
普通法的立法過程如下:每隔一定時間,王室法院就委派它的法官們到各地巡迴判案,他們主要的判案依據是當地人的習慣法和地方習俗,只要這些習慣法與國王的立法不相牴觸的,便被作為判案依據。法官們在完成一次巡迴判案後,就彙集到當時的最高法院開個總結會,各人把自己的判例拿出來進行討論。
大家都認可的判例,將確定為法律。通行於全國。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英國法的主要**,就是英國當時各地的習慣法。所謂習慣法,就是民意,即當地人的道德觀念。巡迴法官們根據民意去判案,如果確能以其平息社會矛盾,就將之定為法律,這就是英國民法的立法過程。
衡平法的立法原則與之相同,都是採用「遵循先例」的原則,它與普通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程式的簡繁度。它的立法原則更具道德內涵:「衡平法決不許可違法者得以逍遙法外」、「求助於衡平者須自身清白」「衡平法的申請者,必須以良心為基礎」。
可以看出,英美法系的多數法律條例,都是通過了解社會風俗道德觀,再經過實際判案並充分評估其可行性後,才制定下來的。絕不是某些「專家」在屋子裡冥想或照搬某法典的結果。
大陸法系則是參照羅馬法典制成的,而羅馬法的起源是十二銅表法,也就是當時羅馬的習俗法,其中有些規定甚為野蠻,諸如:「家長可以隨意監察、毆打、驅使子女,並可隨意出賣或殺死他們;縱使他們擔任了國家高階公職也不例外。」「家長可以三次賣出其子」等等。
看完我才知道,原來古羅馬文明比古中國文明野蠻多了啊。
後來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又根據前人的經驗編撰了《民法大全》。這本被今人奉為現代法起源的典籍,與其說是一部法條例大全,不如說是當時的哲學家們對法哲學的思考集語。
在這本法典的總則中,當時的先賢是這麼說的:「法的**是正義,法律是善良與公正的藝術。」「法律的準則是:
誠實地生活,不損害他人,各得其所。」多麼富有智慧的句子!比現代許多冠冕堂皇的法學家的水平高出十倍!
真正意義的法典應該是2023年公佈實施的拿破崙法典,共有2281條法令,它的一條總則是:個人不得以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法律。拿破崙認為他組織編寫的這部法典完美無缺,就想用刺刀將它推行至全歐洲。
然而隨著戰爭的失敗,法軍曾經的佔領地又全部廢除了這些法律,恢復了自己習慣法。不合民意的法律,編的再「完美」,也是行不通的。
德國民法典則是參照羅馬法和撒克森法來制定的,上面已提到羅馬法是羅馬的判例法,撒克森法只是一部帶有**的德國風俗大全而已。故此德國法典的**其實也與判例法相同。
由此可見,西方法律的主要起源,就是當時西方人生活中的習俗、文化、宗教信仰等等的綜合,是當時當地民意的反映。
參考資料
周長齡 .法律的起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
西方法律是如何起源的,法律的功能是什麼
由於東西方地理環境 歷史傳統的不同,進入階級社會的時間不同,法律在起源與發展道路上也有很多差異。中國古代法起源於部族之間的征伐。根據我國法制史研究證明,我國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禹刑 湯刑 呂刑等。當時所謂的刑比現在的刑,含義更狹窄,專指肉刑 死刑,是殺害人生命肢解人肢體的一種暴力手段。古希臘 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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