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離
不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2樓:匿名使用者
把cif成為「到岸價」是不對的。在cif術語條件下,賣方在裝運港交貨,不是在目的港交貨;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的界限是在裝運港的船舷,買方承擔的風險沒有到目的港;雖然是賣方將運輸和保險的手續辦到了目的港,但是純屬代辦性質,責任還是買方的,從這幾點可以看出,把cif成為「到岸價」是不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cif經常被說成是」到岸**」,甚至一些正規**也時常出現這樣的說法,而實際上,稱「cif」為「到岸**」並不準確。
cif=運費+保險費+成本,從表面上看,的確包括到岸的運費和保險費,人們經常稱其為到岸**,僅僅是從**構成來命名的。
說cif不是到岸**有以下幾點因素:
1、 從交貨義務的完成界定來看:按《國際**術語解釋通則》以及其他兩個有關**術語的國際慣例解釋。cif**條件下的賣方交貨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
只要賣方按期約定地點交貨並提供合同約定的提單等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至於貨物何時抵港,除非賣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確的承諾,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從風險轉移的界限來看:風險轉移是在裝運方船舷而非目的港。如果貨物裝船後,船尚未離港就觸礁了,那賣方是無法向買方提索賠的,因為越過裝運方船舷後,風險已經轉移給賣方了。
賣方只能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
3、 保險的性質:cif中賣方投的保險是屬於代辦性質的,不關乎自己的利益,只是按規定付保險費。如果沒有特別規定,賣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保險險別就算完成了保險義務。
4、 非正常運費的承擔:在運載過程中,船舶可能遇到惡劣天氣,船上的機器可能遇到故障,船舶需要避風或維修,也可能由於轉船等原因發生的運費稱為不正常費用。按《國際**術語解釋通則》規定,cif合同中賣方的義務是按照通常的條件及慣駛的航線,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運費。
在cif條件下,不正常運費應由買方承擔。比如,國內某公司以cif紐約**條件向美國出口某商品,在投保一切保險後還加投了戰爭險和罷工險。在載貨船舶未抵達紐約港前,船方獲悉紐約港正在罷工,無法在紐約港卸貨,於是將貨卸到了紐約附近的一個港口。
一個月後,罷工結束,貨物又由該港轉運到紐約港,但增加了1500美金的費用。對這筆費用產生了爭議,保險公司雖然接受了罷工險,但因罷工改港卸貨增加的費用屬於間接損失,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承運人根據提單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責任。而在cif條件下,賣方負擔的是正常費用,在貨物越過船舷後,其他費用及風險都轉移到買方了。
爭議的結果是,1500的非正常運費由買方承擔。
綜上所述,cif在**結構是是包含了成本及到岸前的正常運費及保險,但在交貨義務及風險轉移方面,都是在貨物越過船舷後開始的,而不是到目的港開始,所以不能稱為到岸**。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完全正確cif 是在fob基礎上加了運費和保險,去除保險來說到岸價是對的。保險分很多種,戰爭險,全險,水險等。具體可以參考外貿實務
這句話說的對嗎,這句話說的對嗎?
這個問題就要看你們的孩 子是現在是幾歲了。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從出生到成年人,大約一個孩子到18歲左右也就基本上成型了,也就是說,你們在自己的孩子18歲以後離婚,對孩子的成長也就沒有什麼影響了,如果你的孩子太小,比如12歲以前,父母離婚就會對孩子有巨大影響,單親家庭,父母離異對12歲以下孩子的影響是十...
請問下面這句話對嗎,下面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既然這句話是你經bai過多次思考du得出的,那就一定有它的zhi一層含義。dao 我想,不應該 專用對與錯去衡量這樣經過仔細屬醞釀得出的話,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認為是所謂的 對 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也會認為所謂的 錯 你有你自己的思維方式,你有你自己去對待事物的眼光和思考問題的思維。同樣,你得出的一...
0 3是分數嗎,0 3是分數這句話對嗎
0.3不是分數,0.3是一個一位小數。分數表示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分之幾,或一個事件與所有事件的比例。把單位 1 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這樣的一份或幾份的數叫分數。分子在上,分母在下。分數中間的一條橫線叫做分數線,分數線上面的數叫做分子,分數線下面的數叫做分母。讀作幾分之幾。分數可以表述成一個除法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