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謝雪御鳥
你可以申請撤銷或者宣佈無效,但是你需證明簽訂合同時確實違背了你的本人意願,這個沒有直接證據,只有間接證據
我被人非本人意願在許多合同上簽字,有簽字,但不是本人意願,這些合同有效嗎?他們觸犯什麼 法律,,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同時是遭脅迫的,當時又無法脫身,那麼在事後立即去派出所報案,並將詳細內容(包括在空白合同紙上讓簽字)讓派出所記錄存檔,這樣在遇到合同糾紛案件時,你有派出所的報案記錄能證明你所簽字的合同不是你真實的意願,因而法院在調查時會認同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3樓:找法網律師
所謂非本人意願,要看在什麼情況下籤的,是被欺詐、脅迫、還是對方乘人之危?如果是上述情況下籤的,則你可主張撤銷合同,並在簽字後一年內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撤銷合同的申請。如果只是你不情願,對方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並且你一年之內未提起訴訟或仲裁,則你應對相應的合同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要求撤銷合同。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zhi只要不是威脅到國家利益的都有效的 要是威脅到了國家利益那就是無效了
勞動法中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哪些方面
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包括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僱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包括: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監理師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單位破產,合併,裁員等解除合同都市非本人意願解除。
8樓:匿名使用者
違紀解除
不符合用工單位的用工條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不是你自己申請離職的基本都算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研判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案情分析判斷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而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行為違法 可以主張賠償 具體和律師立案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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