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冰雨夢悠悠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2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首先你要看這個車輛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期間違章,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公司承擔罰款。如果這是個人行為那就應該是被辭退的員工負責。
3樓:趙耀榮律師
可以追究責任,但公司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員工已經離職,但是因為以前在職的時候單子出問題造成公司損失要怎麼賠償?
4樓:一世灬英雄
公司可在員工造成損失發生時間的一年內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如下: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樓:牆腳摘紅杏
不可以。
因為該員工在職時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或者是公司授權的公司行為,發生你說的
問題責任應該由公司來承擔。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描述的損失是該員工故意造成的,那麼,該員工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職務侵權責任。
6樓:秦漢風雲人物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你可以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20,如已經離職,當月工資為0,則可以扣除0元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的責任。
一員工在職期間過失造成公司損失,其離職後公司扣其一個月公司,是否可行?
9樓:淮北日月升
如果公司有這方面的制度規定,一般是可以的。
10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那麼公司可以追究勞動者責任,但扣工資嘛,要按經濟損失情況來定的。
在工作期間對公司造成損失,離職後他們還可以追究我的責任嗎 200
11樓:百科達芬奇
沒有合同不會追究你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如果造成的損失(金額)不大,不會找您的麻煩,畢竟如果進行追責,那麼一系列流程下來的費用也不小。
但是如果毀損的價值較高,他們又有證據證明是您的過錯,那麼他們會追究責任的。
13樓:去吧去吧有我在
怎麼追究 本來勞動合同有沒有都不一定 而且你都走了 最多不給你工資 其他沒啥 不用擔心
辦完離職手續後,最後月的工資一直未發,公司總以之前工作的各種問題拖著我。請問公司這種行為是否違
如果在你交接前的工作中,確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地方,人家拖欠你的工資也無可厚非。如果他們找不出其他有利的證據,而是一味著不發給你工資,你首先可以督促,如果很過分的話,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訴解決。你的到該部門工作時所簽訂的勞動協議上,有沒有關於員工在離職後2年內不能從事該行業工作的規定,如果有就必須按照...
員工自動離職沒辦離職手續,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嗎
勞動者自動離職,勞動者沒辦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回原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如因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
如何給不辦離職手續的員工,停交社保
一般,你們單復位可以制定公司 制制度的,曠工超過幾天視作自動離職處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定了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須向全體員工公示公司制度並公告因何種原因離職人員名單 最好也郵寄一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