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淵源的含義
法律淵源是指法的源泉、**、源頭。作為法學的一個基本範疇,法律的淵源是一個比喻性並且極端模糊不清的說法,不同法系、地域、國家對其均有不同的表述。法學家奧斯汀將法律的淵源理解為法律規範的效力**;克拉克則認為法律的淵源則指法的形式。
同樣,在我國法理學界,學者們也曾在多種含義上使用過法律的淵源這一概念:
有的學者將其理解為歷史淵源,即引起特定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規範產生的歷史事件和行為。
有的學者認為,法律的淵源是法的本質淵源,即 法的根本性質,法律現象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還有學者從其它的角度理解這一概念,比如法律的思想理論淵源,即對一國法律制度、法律規範起指導作用的理論原則和思想體系;載入,法律的檔案淵源,即對法律規範的權威性解釋和記載的檔案。目前,在我國法理學界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的淵源是法律的效力**,包括法的創制方式和法律規範的外部表現形式。其意義在於說明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何種方式產生,並且具有何種外部表現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才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的規範性依據。
在 此問題上,有的學者將這種效力上的淵源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拘束力的淵源;另一類是雖無拘束力,但有參考價值的具有說服力的淵源。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的淵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淵源。其意義在於說明,某一規則如何產生,或者具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併成為司法機關判案的權威性根據。
這兩種觀點共同之處是將法律淵源定位於法律效力的**,但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強調"規範性根據",側重的是立法層面的意義;而後者將其界定為"權威性根據"旨在突出法律淵源的司法意義。
2、法律淵源的分類
由於法律淵源的含義不同,學者們對其分類的依據也響應的多種多樣。綜合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有的學者依據其載體形式將法律淵源分為:成文法淵源與不成文法淵源。凡表現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者為成文法淵源,反之則為不成文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其制定是否經過國家立法程式將其分為制定法淵源和非制定法淵源。凡是立法機關依據嚴格的立法程式及法定職權所制定的法律即為制定法淵源,反之則為非制定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能否直接援引為定罪處刑的依據將其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凡是可以直接援引作為司法機關定罪量刑的依據的均為直接淵源,反之則為 間接淵源。
除此之外,有的學者採用美國學者博登海默的分類方法,將法律的淵源分為 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即 那些可以從體現為權威性法律檔案的明確文字形式中得到的淵源為正式淵源;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料和值得考慮的材料,而這些資料和材料尚未在正式的法律檔案中得到權威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闡述和體現。
同時,還有學者認為,法律的正式淵源等同與法律的直接淵源,法律的非正式淵源等同於法律的間接淵源。
2樓:地對空飛毛腿
法律淵源與法來律是兩種自截然不
同的概念,也bai不能把法律淵
du源視為
zhi法律的表現形式dao,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淵源的型別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規章、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國際判例等。
3樓:微笑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規章、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國際判例等。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淵源有什麼?
4樓:☆你大爺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專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屬特區的規範性文刊:、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另外國家政策也是當代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之一。
5樓:匿名使用者
a.行政規章 c.刑法 d.民法 e.經濟法
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淵源,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樓:匿名使用者
這道題考的是對
bai我國社會主du義法律淵源概念zhi
的理解。
答案daoc.刑法 d.民法版 e.經濟法 是作權為法律部門或法律體系的答案,所以應選ab
抱歉,剛才發錯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規章、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才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是當代中國法的法律部門或法律體系;
簡述中國法律的淵源?
7樓:皋鬆蘭蹉鳥
法律淵源
的含義及分類
1、法律淵源的含義
法律淵源是指法的源泉、**、源頭。作為法學的一個基本範疇,法律的淵源是一個比喻性並且極端模糊不清的說法,不同法系、地域、國家對其均有不同的表述。法學家奧斯汀將法律的淵源理解為法律規範的效力**;克拉克則認為法律的淵源則指法的形式。
同樣,在我國法理學界,學者們也曾在多種含義上使用過法律的淵源這一概念:
有的學者將其理解為歷史淵源,即引起特定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規範產生的歷史事件和行為。
有的學者認為,法律的淵源是法的本質淵源,即
法的根本性質,法律現象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還有學者從其它的角度理解這一概念,比如法律的思想理論淵源,即對一國法律制度、法律規範起指導作用的理論原則和思想體系;載入,法律的檔案淵源,即對法律規範的權威性解釋和記載的檔案。目前,在我國法理學界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的淵源是法律的效力**,包括法的創制方式和法律規範的外部表現形式。其意義在於說明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何種方式產生,並且具有何種外部表現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才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的規範性依據。
在此問題上,有的學者將這種效力上的淵源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拘束力的淵源;另一類是雖無拘束力,但有參考價值的具有說服力的淵源。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的淵源一般是指法律的形式淵源。其意義在於說明,某一規則如何產生,或者具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併成為司法機關判案的權威性根據。
這兩種觀點共同之處是將法律淵源定位於法律效力的**,但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強調"規範性根據",側重的是立法層面的意義;而後者將其界定為"權威性根據"旨在突出法律淵源的司法意義。
2、法律淵源的分類
由於法律淵源的含義不同,學者們對其分類的依據也響應的多種多樣。綜合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有的學者依據其載體形式將法律淵源分為:成文法淵源與不成文法淵源。凡表現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者為成文法淵源,反之則為不成文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其制定是否經過國家立法程式將其分為制定法淵源和非制定法淵源。凡是立法機關依據嚴格的立法程式及法定職權所制定的法律即為制定法淵源,反之則為非制定法淵源。
有的學者依據能否直接援引為定罪處刑的依據將其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凡是可以直接援引作為司法機關定罪量刑的依據的均為直接淵源,反之則為
間接淵源。
除此之外,有的學者採用美國學者博登海默的分類方法,將法律的淵源分為
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即
那些可以從體現為權威性法律檔案的明確文字形式中得到的淵源為正式淵源;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料和值得考慮的材料,而這些資料和材料尚未在正式的法律檔案中得到權威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闡述和體現。
同時,還有學者認為,法律的正式淵源等同與法律的直接淵源,法律的非正式淵源等同於法律的間接淵源。
在我國,正式的法律淵源或法律形式有哪幾
8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際條約是不是我國法律的淵源之一
我不知道樓上那些人的依據是什麼,反正我依據我的大學憲法學教材來說 不是,因為國際條約的適用在我國仍屬於法律適用的範疇。在我國,法的正式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 民族自治法規 地方性法規 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 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 國際條約等。樓上的回答漏掉了...
我國法律框架,我國法律體系包括哪些組成部分
一.法理學 二.憲法 三.行政法 四.刑法 五.民商法 六.經濟法 七訴訟法 你的問題有點模糊,你是要問我國法律的種類,還是某一種法律的框架?能具體點嗎?我國法律體系包括哪些組成部分 包括 以憲法為bai 統帥,以法du律為主幹zhi,以行政法規dao 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 專,由憲 屬法相關法...
我國法的淵源有幾種
法的淵源除了實質意義法的淵源和形式意義法的淵源之分,還可以分為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 法律 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法的非正式淵源則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