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保險方案的基本原則,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1-04-21 03:55:59 字數 4988 閱讀 8332

1樓:匿名使用者

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和損失補償內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是容指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了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隨之失效,但人身保險合同除外。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雙方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恪守合同的認定與承諾,否則導致保險合同無效。3、近因原則。

是指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係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其中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4、損失補償原則。

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2樓:匿名使用者

1、被保險人的收入情況,經濟狀況

2、被保險人的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3、被保險人的目前狀況,自身需求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3樓:華律網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樓:井洩不食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危險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危險管理來防止或減少危險事故,把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縮小到最低程度,由此產生了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1.保險與防災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事先預防。

根據這一原則,保險方應對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調查和分析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據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議,促使投保方採取防範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共同完善防範措施和裝置;對不同的投保方採取差別費率制,以促使其加強對危險事故的管理,即對事故少、信譽好的投保方給予降低保費的優惠;相反,則提高保費等。遵循這一原則,投保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主動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2.保險與減損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事後減損。

根據這一原則,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方應盡最大努力積極搶險,避免事故蔓延、損失擴大,並保護出險現場,及時向保險人報案。而保險方則通過承擔施救及其他合理費用來履行義務;

3.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人們在保險實務中越來越感到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這一原則,故稱最大誠信原則。

具體講即要求雙方當事人不隱瞞事實,不相互欺詐,以最大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最大誠信原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由於保險人面對廣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險標的的各種情況,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足以影響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增加特別條款的重要情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實務中一般以投保單為限,即投保單中詢問的內容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擔任何告訴、告知義務;

4.履行說明義務,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由於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與否的選擇,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險知識和經驗,因此,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內容。

對於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對於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不發生效力;履行保證義務,這裡的保證,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作出承諾,保證在保險期間遵守作為或不作為的某些規則,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這也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保險購買原則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他人的賠償無法免除,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準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提高對汽車的保障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車險的購置,在賠償時刻減少保險公司的對賠償金的剋扣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根據需求來購買

擴充套件資料:

汽車保險申報材料

1、投保車輛行駛證

2、被保險人的組織機構**影印件(被保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覆印件(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的)

4、投保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5、車輛合格證

6、新車購車發票

7、車主出具的能夠證明被保險人與投保車輛關係的證明或契約(被保險人與車主不一致的)

8、約定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影印件(約定駕駛人員的)

9、購車發票或固定資產入賬憑證(個別未上牌照的特種車、拖拉機、摩托車等)

10、單位證明及個人委託書(個人車輛單位使用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係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參考資料: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

保險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7樓:華律網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主要適用以下四種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2.可保利益原則

3.補償原則

4.近因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限度的誠意,雙方都應遵守信用,互不欺騙和隱瞞,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保險標的的主要風險情況,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2.可保利益原則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具有各種利害關係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在壽險中,一般以下幾種情況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對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養、贍養等法定義務;(4)對有合同關係或其他債務關係的人;(5)對其他與之有合法經濟關係的人。另外我國《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

3.補償原則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無論以何種方式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同等狀態,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收益。因此,保險人在理賠時一般按以下三個標準確定賠償額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

在這三個標準中,以最低的為限。

4.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係。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給予賠償。

這是因為現實中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多種風險事故同時或者連續發生造成的,而這些風險事故往往同時有被保風險、非保風險或除外風險。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人是否需要賠償的標準。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保險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1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2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 欺瞞 隱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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