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農民
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版,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權
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2023年**1號檔案首次提出「農民合作社」的概念,這是根據近年來我國農民合作組織蓬勃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多,由種植養殖業向加工、勞務、運輸、資訊、資金、技術和銷售等眾多領域延伸。隨著多種型別合作社的出現,單純的「專業合作」已經不能涵蓋農民合作的內容了,此次**一號檔案使用「農民合作社」這個概念更科學、更全面,除了單純從事種養業外,農機服務合作社、鄉村旅遊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等從事二三產業的合作社快速發展,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群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賃等創新服務的新型合作社也方興未艾。
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有什麼區別?
2樓:活動的小窩
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協會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具有組織包容性、回服務與經答營相容性、成員利益的一致性、社員控制性等諸方面優勢,更有利於實現社員利益最大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向聯合應當選擇的有效組織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組織形式的選擇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向聯合需要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目前我國各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組織主要有聯合會、協會、聯合社三種形式,三種聯合組織在組織屬性、行為目標、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3樓:子魚雨嫣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組織形式的選擇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向聯合需要亟待解決的首要版問題。
權目前我國各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組織主要有聯合會、協會、聯合社三種形式,三種聯合組織在組織屬性、行為目標、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選擇何種形式的聯合根本取決於何種聯合組織形式更有助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社員利益最大化之願望。
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協會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具有組織包容性、服務與經營相容性、成員利益的一致性、社員控制性等諸方面優勢,更有利於實現社員利益最大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向聯合應當選擇的有效組織形式。
請問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有什麼區別?
4樓:農醫生
一、首先要明白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
家庭農場:是指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經營土地有一定的規模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是眾多農戶和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的組織,家庭農場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
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技術、農機、銷售等服務。
二、基本特徵
家庭農場特徵:
1、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一般投資比較少;
2、適度規模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3、以農業種植、養殖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
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5年以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徵: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農戶發起成立,農民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以上,成員沒有上限,可以跨地區發展社員;
2、對土地規模沒有要求,但要有營業場所和註冊資金;
3、農民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4、主要針對社員開展業務;
5、合作社業務包括農資、農產品的銷售、運輸、儲藏、加工等;
6、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
三、成立要求
建設家庭農場需具備的條件:
1、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2、要掌握農業生產方法和技術;
3、要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生產條件,比如農機具、倉庫等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具備的條件:
1、成員人數及範圍。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2、成員比例。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3、要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和組織機構;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四、適合創辦人群
適合建設家庭農場的人群:
1、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戶和家庭;
2、轉行進入農業,希望通過適度規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什麼區別
5樓:更上百層樓
一、兩者的概述回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答社的概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
二、兩者的性質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屬於農業現代規模經營形式。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三、兩者的起源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經濟是一個全球性的概念和時間活動。早在19世紀,西方一些國家就開始了合作經濟的探索。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起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最初由解放後的合作化運動,農戶將自己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交出來形成集體,從而組建成以生產隊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
6樓:延安學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法律上的概念或者性質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民自發合作建立起來的,只不過在外形式稱作專業合作社。
7樓:野馬幫何莫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有兩大類: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回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
答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莊)、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
求問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區別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有什麼區別
8樓:民生為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bai與農業龍頭企業du的區別:一是zhi所有權形式不同dao。農版民專業合作社的主權體是成員,合作社是成員的集合,因而具有人合性的特徵,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勞動在組織中占主導地位;農業龍頭企業是資本的聯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資合性,體現以資為本的原則,遵循資本控制的原則,資本在組織中居於主導地位。
二是宗旨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成員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外經營也是為了成員的利益;農業龍頭企業以謀求資本利潤最大化為宗旨,並將獲取的利潤按股分配給股東。三是管理方式不同。
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成員民主控制,合作社的控制權按人頭計算,不論每一個成員擁有多少股份,都擁有一票權利;企業實行以出資額或持股額為唯一的標準的決策管理體制,股東的公司管理控制權和利潤的索取權,取決於其持股額的多少。四是收益分配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與成員的交易量或惠顧額進行盈餘返還;企業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9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規模,發展產業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依法自願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第十條
10樓:之何勿思
如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
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資訊諮詢服務等。
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如「種子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或者審批的經營專案核定業務範圍。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專案,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還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中類或者小類核定業務範圍。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經營經營範圍作出詳細的列舉規定,主要有以下4種: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如紅色教育、禪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題的旅遊活動);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如技術、資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章規定,成立合作社必須符合以下5個條件:
1、有5位以上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其次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80%。
2、有合作社的章程,在成立前草擬一份合作社的章程,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
3、有組建好農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比如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等,可參照****的組織機構設定。
4、有確定好農業合作社的名稱,固定的住所。
5、有確定好成員的出資數額、方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件內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
怎樣退出合作社,退出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手續怎麼辦?
回答您好,是什麼型別的合作社呢?是農村合作社嗎您好,這是關於 農村專業合作社 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九條對於合作社成員退社的時間 程式等問題做了規定。主要明確如下內容 1 退社時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 其中,企業 事業單位或者社會...
如何更好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壯大集體產業,以農戶加合作社按比例分層,這樣可以激發參與積極性專 和鼓勵其他人蔘與,此外屬國家針對集體經濟也有相關政策,可以申請經濟補助,由鄉鎮 上報申請。集體經濟未來是發展趨勢,以有限的資源創造更多的價值,就需要在產業主題上謀求新路,如一畝地種糧食的收入就不及種植木耳等高經濟性作物收入高,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