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民生為本
一樣的。為了保證資格終止成員的合法權益,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屬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並依法將該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向其返還,同時,為保護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員的權益,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國家財政直補助形成的財產不能分配給成員。
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份額,只能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盈餘分配的依據,合作社成員對這部分財產沒有所有權,成員資格終止的,不能帶走這部分財產。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政策上有什麼區別?
2樓:農醫生
一、首先要明白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
家庭農場:是指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經營土地有一定的規模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是眾多農戶和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的組織,家庭農場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
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技術、農機、銷售等服務。
二、基本特徵
家庭農場特徵:
1、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一般投資比較少;
2、適度規模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3、以農業種植、養殖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
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5年以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徵: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農戶發起成立,農民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以上,成員沒有上限,可以跨地區發展社員;
2、對土地規模沒有要求,但要有營業場所和註冊資金;
3、農民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4、主要針對社員開展業務;
5、合作社業務包括農資、農產品的銷售、運輸、儲藏、加工等;
6、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
三、成立要求
建設家庭農場需具備的條件:
1、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2、要掌握農業生產方法和技術;
3、要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生產條件,比如農機具、倉庫等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具備的條件:
1、成員人數及範圍。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2、成員比例。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3、要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和組織機構;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四、適合創辦人群
適合建設家庭農場的人群:
1、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戶和家庭;
2、轉行進入農業,希望通過適度規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該怎麼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在退出的時間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提出要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前3個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但如果成員是組織或團體的應當在6個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規定的,要按照章程辦。
二是退社成員資格終止時間,只要辦理了退社手續,在財務年度終了時便可自然終結。
三是在退社成員退出以後要做一個退社宣告。
四是在處理退社成員的財產時,要特別注意。退社成員資格終止後,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退社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額盈餘。但是為不影響其他成員的利益,還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退社成員在資格終止前的本社的虧損、債務、成本支出等。
如果其在資格終止前和本專業合作社簽得有其他合同的,還要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或者繼續按照合同履行。
《農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之初,在章程的起草時,已經有成員資格、入社、退社和除名的相關規定,在有人提出要加入和退出時,只要按照當初的章程規定操作便可。雖然看起來簡單,但是起草章程時必須要嚴格按照《專業合作社法》進行起草,在得到全體成員的同意後才具有法定效力。
中途有人提出加入,首先要通過資格稽核,即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符合法定條件,能以自己的名義在合作社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者組織。資格稽核通過以後,要按照章程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只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其加入,然後填寫相應的資料,繳納相應的入社股金,履行相應的入社手續,讓新加入的成員能夠遵守合作社章程,便可完成加入。
4樓:shmily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如何出資?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是成員出資。成員出資也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民回事活動、為自己答取得民事權利、設立民事義務的前提條件。儘管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還是把成員是否出資、如何出資、出多少資、出資如何參與盈餘分配等問題交由合作社章程決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成員募集資金的總量,應根據合作社經營業務的發展需要,並根據成員的經濟狀況,量力而行,也可以根據事業的發展,分次進行。
成員出資數量、形式、時限、每股多少錢、盈餘分配等,都應當由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決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件內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
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樣麼
根據 農民 專業合作社法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版,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權 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 利用者,自願聯合 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 加工 運輸 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 資訊...
如何更好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壯大集體產業,以農戶加合作社按比例分層,這樣可以激發參與積極性專 和鼓勵其他人蔘與,此外屬國家針對集體經濟也有相關政策,可以申請經濟補助,由鄉鎮 上報申請。集體經濟未來是發展趨勢,以有限的資源創造更多的價值,就需要在產業主題上謀求新路,如一畝地種糧食的收入就不及種植木耳等高經濟性作物收入高,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