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地面屬於bai業主公共資源,物du業公司無權出租,但zhi是停車費包月是可行的。dao車位內
就近在車位非常容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做,如果你們小區車輛很多,車位已達到飽和,那先到先得也無不可,這麼做物業沒有違反任何規定;至於租客,一般意義上講租客也是業主,畢竟他租房子是要交租金的,視同業主看待,同樣的,租客的車子當然享有與正規業主同樣的待遇,這點你的想法不合理。還有你拒付停車費就是你的錯,因為你車子停在小區裡佔用了所有業主共有的地方,作為代價你應當付費,對於物業公司如果不滿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訴維權,就好比買東西,你不滿意售貨員的態度你可以投訴可以不買他們的東西,但你不能拿了東西卻不給錢,停車費也是如此,懂否?至於物業對不付停車費的業主採取什麼反制措施,就算有違規,那別人,或者相關部門接到業主舉報後來調查,知道是這種原因,也是會向著物業公司而不是不付錢的業主,對你也沒什麼好處。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搞清是bai
否合理,有兩個du問題,首先地面停車是否合zhi理;其次收費標準是dao否合理;這兩回個問題弄明白就可以解決答你的疑惑啦!如果有業委會,最好讓業委會出面解決調停。沒有,通過物價部門、小區辦與物業公司求證解決。
不要採用極端手段,既然物業敢收費,自然有足夠的理由和底氣,弄清楚再說;
3樓:風中的葫蘆
物業公司看樣子沒什bai麼錯
du 現在的車位與車輛zhi問題很突出 各地方dao都一樣 都存在此類問題回
再說 物業公司收取的是停車答費 看這個**也沒有超出物價部門的收費檔案批覆
如果你不按照月租(簡單的叫法 應該說是月停車費)高了也正常 這個只要對方有物價部門
的檔案作為收費依據也是合理的
當然 你可以與物業公司坐下來好好協商下具體關於車輛停放的規則 或提出合理建議
不過 停車場越來越緊張這個是事實 也是一種趨勢 物業公司也很為難 你需要理解下!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來物權法》的規定,佔源
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權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在**、附贈或者出租等合同中約定。
當然,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你說的情況,要區分業主共有的停車位,還是開發商的停車位。如果你在共有道路上、或共有停車位上停車,物業公司無權收費。如果你在開發商的停車位上停車,就要收費,至於開發商出租或**停車位違反規定沒有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你可以投訴或訴訟解決,在解決之前,你還是要掏費的。
如果你在開發商的停車位上欠費,依據《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物業公司有權留置你的汽車。
如果你在小區公共道路上,物業公司無權扣留你的車,無權不讓你車出小區。
物業收的停車費怎麼處理,物業非法經營收取停車費如何處理
1.物業收取的停車費主要用於 經營成本 酬金和利潤 2.如果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則收取的停車費中還有部分利潤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實際中,物業公司經常對外公佈,停車費主要用於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 3.關於停車費的收益是不是屬於全體業主 小區車位是否屬全體業主共有,關鍵在於該車位是否攤入公用建築面積...
新鄭機場停車費如何收費,新鄭機場停車費是怎麼計算的
一 臨時停車收費小車和15座及以下麵包車,停車時間20分鐘 不含 至1小時 含 每車次收費5元,以後每半個小時加收2元,不足半個小時按半個小時計收,全天最高收費40元。大型貨車和15座以上客車,停車時間20分鐘 不含 至1小時 含 每車次收費10元。以後每半個小時加收3元,不足半個小時按半個小時收費...
小區收了物管費露天停車還要收停車費合理嗎
這個就要看你的物業費裡面有沒有包括這一項費用的,有 車庫的業主車庫也是花錢買的,並不內是物業容贈送的,這是前提,如果你的物業費裡沒有包含停車及車輛管理費用,那麼小區收費自然是正常的,不過就是費用的多少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不合理 為什麼有車庫的人不用交啊.這說不過去啊 亂收費 小區裡露天車位物業公司收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