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揹著男方轉移婚內財產,男方不知情,男方有權要求分割屬於他的那部分財產。
是婚內共同財產,也就是再婚後男方女方的收入所得,女方再婚前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當初同意女方給孩子買房。那是贈與,男方無權要回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說的這個情況可能很難要回自己的錢。不過萬事無絕對,只要你通過自己的。**出鏡的,給人溝通應該能賠償到一部分。
看你是怎麼溝通的了。實在不行你也可以索取相關證據,然後對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錢財比較大的話只能走到這一步了,看你是怎麼處理了。
3樓:都市新
只要有確作證據證明,是你出錢給子女買的房。是可以要回的。
4樓:愛定有奇蹟
您的意思是,您和女方再婚後,她拿你們共同賺到的錢給她自己的子女買房對嗎?如果有證據,您可以提出自己權益的要求;
如果您再婚時,商量好你們是一切都是aa制,她用自己的收入給她自己的子女買房,您無法提出要求;
如果,女方是拿你們婚後共同賺取的錢給你們的共同的子女買房,那沒必要要求您的權益,不過,看來不大可能;
如果覺得自己被算計了,拿出證據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吧,畢竟現在這樣的事例很多,律師打這類官司也很嫻熟。
5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回的,如果自己都隨意反悔,那人豈不是一輩子都不承擔風險嗎?
6樓:來自老君觀溫暖的龐統
再婚後女方方把婚後的錢給子女買房,現在再婚夫妻離婚了,能要回子女的房子嗎?這要看你,子女的房子上面的產權證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說,寫的是你們夫妻兩個的名字,那麼就是有一半可以分的到,如果寫的是子女的名字,這個可能就是有一點困難,我覺得還是應該兩個人好好的,去談一下,好好的協商,這樣的話可能會,能夠要一部分,因為再婚期間再婚姻存續期間兩個人是同意了才去用這個錢給子女買房子了,所以,現在想要要的話只能好好的去協商。
離婚後,法院把房子判給女方,讓女方給男方錢,現在已經到了還錢日期,可女方還是不給錢,現在女方已經發
誰說不能執行,沒有了房可以租房啊,她有這個經濟能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存款或者扣繳工資,要不就是拍賣房子所得價款按判決書分份額。可以執行女方名下其他財產,存款 協商解決,或者起訴她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離婚後,法院把房子判給女方,讓女方給男方錢,女方現在撒賴不給錢,到了還錢日期也不給,該怎麼辦...
請問婚後女方個人所存的錢 彩禮和父母給的陪嫁錢 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這些錢都是登記以後贈與的,沒有指明只是贈與男方或者女方某一人的,很難界定為個人財產,沒有根據的話只能算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登記之前贈與男方或者女方某一人的,應該定為個人財產,但是還是應該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否則登記後存入銀行,沒有證據也很難界定。根據你說的情況,酒席上收的錢是在登記後,而且一般來...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婚後婆婆讓我還彩禮錢和房子裝修費,這個需要還嗎
1,依據法律規定,婚前給付的彩禮只有存在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