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像你上面所說的話除非你有每月的工資條,是可以證明你的福利待遇的,或者你在現在所在的單位有關係讓他幫你寫一份證明,一般單位是不會這樣寫的,因為它的實際意義不大,再者是你又要離職了,應該不太好辦,就是給你寫到離職證明上面你也不一定帶得走啊?離職證明一般由單位儲存。
我覺得你到一家新的單位,你的個人能力就是福利待遇的最好證明,不需要那些刻板的書面東西。即使你拿出了證明,或許用人單位會反感,誤認為你要求太高,只要是你的能力被肯定了,福利待遇自然就高,這個你在擇業的時候,也可以提前跟單位談好。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為什麼說工作工資很低,就必須立刻辭職?
2樓:江蘇新東方烹飪學院
工資低一時可以,但是不能一直,一直下去會打擊一個人的積極性,畢竟工作都是為了掙錢生活,如果工資低可以學習個廚師,廚師是個高薪熱門技能行。
一次性就業補助是辭職前拿還是後拿
辭職時工資怎麼算?
3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4樓:alison劉淑婷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工資,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2.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3.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4.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具體問題型別,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
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參考資料
360搜尋.360搜尋[引用時間2018-3-27]
5樓:天涯銳昌
一、先看你們單位的工資架構是如何構成的。如果沒有細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其它補助等專案的話,到月底計算工資按全額工資攤到每天多少錢,然後乘上實際上班天數就為你的工資;如果是分了上述專案的話,則是拿基本工資來攤分,乘上你的實際上班天數加上其它工資和補助為你離職工資。
二、看合同約定。因為個人的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有可能你拿不到前面的工資反會對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條款規定,你和單位協商後不能達成協議,你以此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單按整月的工資發給你,而且還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有關勞動管理條理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書上也明確說明要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障」。這裡談到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障」就包含了社會五項保險。
單位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提出要求他們做補繳或補償。
6樓:
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怎麼算
7樓:愈柏褚博
這要看公司規定及你的假期,如果寫完辭職報告就不到公司上班,原則上是沒有工資的。如果你是在希望離職的時間後不上班,那公司應該發放你上班的工資。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辭職工資依據你離職前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情形,若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可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你應該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給你單位的人事部門,經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後,勞動法規定單位應幫你繳納社保。工資應該計算到你實際辭職的日期。
10樓:教和授
你的工資是先做後拿工資,你18日的工資已拿了,現在辭職,就是算18日之後的工資即可,有一天算一天。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照出勤天數計算。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的,法定節假日算出勤)
如果存在加班的,可以單獨要求支付加班費。
一、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比勞動監察靠譜;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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