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頭部受傷能定殘嗎,交通事故頭部受傷能定殘嗎

2021-07-25 10:13:43 字數 6077 閱讀 5632

1樓:中華百事通

不能,記憶力減退不符合殘疾範圍,可以認定為意外傷害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級 iq(智商)範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專案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分 1分 2分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分 1分 2分

職業勞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摘自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檔案〔1995〕殘聯組聯字第61號《關於統一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

2樓:

這種問題最好去醫院問吧

保險一些

3樓:珠三角理賠專家

有相關的神經司法鑑定機構,照你所述估計能評上級。

交通事故頭部受傷傷殘十級條件是什麼

4樓:杭州律師鄭君

一般開顱手術,或腦補出血的,都有構成十級傷殘的希望,具體建議去司法鑑定機構諮詢。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材料要求:

(1) 委託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影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影印並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複查資料;④**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鑑定報告影印件;

(6) 起訴書影印件以及鑑定申請書或重新鑑定申請書(法院委託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頭部受傷需要多久才能做傷殘鑑定

5樓:葉影律師

你好:如要準確答案建議諮詢司法鑑定機構。不過根據我個人辦案經驗,能夠鑑定得起傷殘。時間一般為3個月後鑑定。

6樓:匿名使用者

**終結,看要不要顱腦修補,多複診,一般腦損傷了要多看看的

交通事故腦部受傷做什麼樣的傷殘鑑定

7樓:媽咪真棒

交通事故腦部受傷一般是事故發生後六個月鑑定。頭部損傷,主要看疤痕、有沒有骨折、有沒有手術、有沒有後遺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說明)。

擴充套件資料:

鑑定一般應當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後進行,其組織器官結構破壞或者功能障礙已難以繼續恢復。標準中有規定的,依據標準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可在損傷後3個月內進行鑑定:

適用於以原發損傷後果作為鑑定依據的案件,包括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牙齒脫落等。接受委託時應當明確告知被鑑定人,傷殘鑑定後有可能影響”三期“評定。

至少在損傷3個月後進行鑑定:

適用於椎體壓縮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損傷),骨盆骨折後的畸形癒合,肋骨骨折的畸形癒合,心、肺挫傷,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連,肢體骨折未手術且不涉及功能障礙。

至少在損傷6個月後進行鑑定:

適用於以損傷併發症或後遺症作為鑑定依據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體表瘢痕(含色素改變),視、聽覺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肢體骨折或軟組織等損傷後涉及關節功能障礙(含手、足功能),顱腦損傷後涉及智力缺損、精神障礙、大小便失禁、語言功能障礙,臟器損傷後的功能障礙。

傷後間隔較長時間手術的,鑑定時間需相應的延長。

至少在損傷9個月後進行鑑定:適用於中樞或周圍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癱瘓。

至少在損傷後12個月後進行鑑定:適用於肢體長骨骨折併發骨髓炎、骨不連。

內固定在位傷殘程度鑑定的時機選擇:

-內固定物不影響傷殘等級評定的,可按骨折癒合標準選擇鑑定時機。如:肋骨內固定、脊柱骨折內固定、臨床認為不必取出內固定且出具證明(建議意見)的。

對肢體鄰近關節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功能並需據此關節功能評定傷殘等級的,原則上需取出內固定並經適當功能鍛鍊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鑑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鑑定:

1、內固定在位符合標準中鑑定技術規範或條款規定情形的;

2、因年齡(60週歲以上)、身體等原因,為避免可能的手術風險,被鑑定人書面申請或臨床出具不宜取出證明(建議意見)的;

3、雙方當事人同意根據現狀進行鑑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受傷,應當在**終結後由交警部門或人民法院委託當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

9樓:小神珠珠

審判實踐:如果由於腦部受傷導致精神異常,應先進行精神鑑定,再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10樓:

交通事故傷者腦部受損有可能構成傷殘的,可以申請依據人身侵權的標準做傷殘等級係數鑑定。

申請做傷殘等級係數鑑定注意三個問題:

第一,不要單方委託鑑定結構,應該跟事故的相對方以及對方車輛保險公司三方共同選定鑑定機構,如果不能共同選定,可以由法院指定。

第二,選擇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一般法院的法醫室會有鑑定機構的名錄,從中選擇即可。

第三,繳納鑑定申請書,註明鑑定的內容,繳納鑑定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傷殘,如果有顱骨缺損還要做人身傷殘鑑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建議請律師吧,就傷殘來說 最難鑑定就是頭部 去當地的鑑定中心 問問 ,看看能評傷殘嗎 , 能評上的話 要鑑定費 評不上不要鑑定費的

頭部受傷多久可以傷殘鑑定

1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正常是30天以內,30天內用人單位不做鑑定的,可以延長到1年,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的認定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4樓:張爍醫生

一般是在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自己去鑑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鑑定。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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