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民事爭議的協議書有哪些要求

2021-07-26 14:06:58 字數 4938 閱讀 3380

1樓:法幫網知道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2樓:安平說法律

1、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 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二十

四、非醫療事故的其他醫療損害賠償專案包括哪些?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賠償的行政調解都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不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經行政調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的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或者在行政機關主 持下達成的協議和調解書,如不存在合同無效情形以及合同可撤銷情形,該和解協議依法有效。事後患方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個別情形法院會以違反公平原則確認和解協議無效(是否違反公平原則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範圍,事實上存在風險)。 患方對簽訂醫療糾紛和解協議務須謹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非醫療事故的其他醫療損害賠償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共12個賠償專案=1.醫療費+2.誤工費+3.

住院伙食補助費+4.護理【陪護】費+5.殘疾賠償金【即殘疾生活補助費】+6.

殘疾輔助器具費【即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9.

交通費+10.營養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12.

死亡賠償金(醫療事故沒有規定)。

相比較而言,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賠償標準總體上高於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而且在賠償專案的規定上更加合理,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醫療事故民事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瞭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佈醫療技術討論程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覆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鑑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週內提交醫療事故鑑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鑑定工作。

2.根據鑑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4樓:法幫網知道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有爭議的怎麼辦

5樓:易書科技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摩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後。醫療機構和患者可以採取3條基本途徑解決爭議。

.醫患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自行解決爭議,這一途徑比較常用,它可以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因此雙方協商解決爭議是三條途徑串首選的。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體現了醫患雙方僥法處分民事權利、確認民事義務的自主權。協商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患者。協商的內容可以包括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原因)、構成哪一級醫療事故、賠償的具體數額等。

需要說明的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可以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也可以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後。協商解決的基礎是雙方自願和意思表示一致,是醫患雙方共同選擇的途徑。如果醫療機構或者患者一方表示不同意協商,則可以選擇其他解決的途徑。

.醫患雙方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對賠償問題進行調解。這條途徑是在醫患雙方不同意協商或者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的選擇。

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的調解是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在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促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互諒互讓而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其爭議的一種訴訟外活動。行政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便不能成立。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一般靠當事人自覺履行,沒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就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因此當事人對行政調解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民事訴訟,而不是行政訴訟。

.醫療機構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責任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或法人在違反自己的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構成民事責任的條件包括: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係、主觀過錯。

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在財產關係方面,表現為恢復被違法行為所破壞的財產權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復人身權利外,還必須賠償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具體到本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

醫患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也可以在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後。

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事故損害賠bai償責任du的範圍是:侵害他人zhi造**身損

dao害的,應專當賠償醫療費、護屬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非常容易出現醫療事故,下面就會講一下如果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怎麼去做?

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3656632 1、醫療事故醫院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主要以經濟賠償責任為主,輔之以行為責任如賠禮道歉,並且允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在衛生行政部門主持下進行調解。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

民事調解的基礎就是雙方自願,即便大河夫婦在醫院領導的種種暗示或壓力下接受醫院的解決方案,也不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他們仍然可以在1年內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醫療事故醫院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了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責任主體是醫務人員。

《刑法》是在2023年進行的修訂,醫療事故當時還存在責任事故與技術事故之分,構成醫療事故罪的主要是責任事故,技術事故不構成醫療事故罪。

隨著《條例》的頒佈實施,醫療事故不再區分責任事故與技術事故,這樣就與《刑法》的醫療事故罪在銜接上出現了空白,因此,筆者呼籲應儘快制定司法解釋明確此問題。

目前各地司法實踐中掌握嚴重不負責任的標準一般是:一級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醫療事故醫院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逐級上報直至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發生導致患者死亡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依法判定或移交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確定構成醫療事故後,應當給予醫療機構警告、責令限期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bai首先你要明確醫療du事故的定義,zhi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dao員在醫療活動回中,違反醫療衛生管

答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分4級,如果確實屬於醫療事故,醫院應該承擔的責任主要是要看給患者造成什麼樣的傷害了,其主要是根據法律中醫療事故賠償範圍及標準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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