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格權法是書籍所以不存在概念,而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因而與財產權相區別。人格權是一種支配權,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
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礙其行使。最後,人格權還是一種專屬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相比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主體普遍性2、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3、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格權法基本概念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的關鍵挺合的。
麻煩告訴我一下,人格權,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含義,不要很長一大段
3樓:匿名使用者
人格權:保護人的尊嚴的權利
生命健康權:保護人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權利人身自由:人在社會上自主選擇活動地點的權利。
姓名權:擁有、使用、更改自己姓名(包括筆名)的權利肖像權:人的頭像、肖像不被非法侵害的權利。
名譽權:獲得某種榮耀、保護已經獲得榮耀的權利隱私權:自己的個人生活不被他人知悉的權利
求採納!!!
求楊立新對隱私權概念的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本段]隱私權的含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編的《人格權法新論》一書中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這種觀點已被不少學者所認可,並被許多**和著作所引用。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編輯本段]相關條款 經查詢相關法律資料,我國法律涉及隱私權內容主要有如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七、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八、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編輯本段]結語 隱私權應歸於民法範疇。嚴格的說,中國目前並無真正編纂的民法典,我們可以稱其為《民法通則》。
但因為我國的《民法通則》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規範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因此,也可以說《民法通則》就是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1隱私的定義
個人隱私
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祕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裡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2隱私權
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3網路隱私權
網路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蒐集、複製、公開和利用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洩露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資訊,包括事實、影象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我國關於隱私權的規定
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5樓:匿名使用者
隱私權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隱私權的含義?
6樓:如之人兮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
隱私權的主體: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的之權利。
人格權最明顯特徵在於其非財產性,企業法人的祕密則是與企業法人的經濟利益相掛鉤,是企業的一種財產。同時,隱私權受到侵犯後,構成一種人格傷害,內心的不安,而企業法人的祕密受到侵犯後會構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法人雖然也有祕密,但屬於商業祕密範疇,用《反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
隱私權的客體:隱私權的客體是隱私。對隱私的界定,由於民族文化,人們生活習慣的差異,法學界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隱私"一詞**於美國,即「privacy」從「privata」演化而來,意思是指與他人無關的私生活範圍,在美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隱私實質是一種範圍非常廣的概念,因而並沒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檔案對隱私權作出明確而又具體的定義。
生命健康權指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健康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身體組織,器官的完整,生理技能以及心理狀態的健康所享有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剝奪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和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
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我國刑法、民法等多項部門法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項人身權。 生命權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剝奪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權是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權利,侵害生命權是指不法地剝奪他人生命的侵權行為,其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健康權利是以身體的內部機能和外部的完整性為主要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健康是指人體各器官系統發育良好、功能正常、體質健壯、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勞動效能的狀態。健康是儘可能長的維持生命的前提,是生命的保障。
保護公民的健康權,是我國法律的主要任務。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統生理機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體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體內部各器官和勞動能力的完整。
人身權和人格權有什麼不同,人格權與人身自由權有什麼區別
人身權是指民bai事主體依法享有du的 與其人身不zhi可分離而又不直接具有 dao財產內容的內 民事權利。它與財產權共容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 身體權 健康權 姓名權 名稱權 名譽權 肖像權 隱私權。身份權包括親權 配偶權 親屬權 ...
屬於公民人格權的有什麼權
包括生命權 健康權 姓名權 名譽權 榮譽權 肖像權 隱私權。屬於公民人格權的有什麼權?包括生命權 健康權 姓名權 名譽權 榮譽權 肖像權 隱私權。民法通則 規定的有 生命權 健康權 身體權 肖像權 姓名權 名稱權 名譽權 榮譽權 婚姻自由權。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點考第一課 國家的主人 廣泛的權利...
民法上所使用的傳統的人格權範疇是什麼?
我的看法 學習法學,主要有三個原因。一 為生存而學。沒有飯碗,就沒飯吃。生存,這是最現實的問題。學習法學可以有飯吃,但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要通過司法考試。如果沒有通過司法考試,很可能成為每年法學就業排行榜的背景了。當然,你可以考公務員或者徹底轉行,也可以有飯吃,不過,吃不了法律這碗飯了。二 為賺錢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