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雅涵公主
戶口本戶主,只是說明這個人是這一戶人家的主要代表,是這一戶人家對外聯絡的代表,其他沒有什麼特殊權利,但是如果這戶人家發生了意外事故,追究事故責任時,那戶主就是第一責任人。如有事故要處理,這戶主就是這人家處理事情的合理代表人。
戶口本作用: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係,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有的招工入職,需要戶口本。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2樓:靜2600歲月
戶口本戶主,是這戶人家對外聯絡的代表。作為一戶之主有作為這一戶在這個小區的發言權、代表這一戶的簽字權等等,義務這一戶出現戶籍上人員變更、每年的選舉、每戶需要在小區繳納的物業費用等等,戶主必須有義務配合執行和繳納。並且如果這戶人家發生了意外事故,追究事故責任時,那戶主就是第一責任人。
如有事故要處理,這戶主就是這人家處理事情的合理代表人。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專案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專案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樓:陳bath先生
套路政策!要來有什麼差錯確保社會穩定基礎
4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權力就是可以撕戶口本玩
戶口本的戶主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5樓:墨汁諾
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力,就是你作為一戶之主有作為這一戶在這個小區的發言權、代表這一戶的簽字權等等,
義務這一戶出現戶籍上人員變更、每年的選舉、每戶需要在小區繳納的物業費用等等,戶主必須有義務配合執行和繳納。
擴充套件資料;
戶主,指戶籍上一家之主,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語出《通典·食貨七》:「 開元二十五年戶令雲: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
戶籍上一戶之主;家長。
《宋書·孝義傳·蔣恭》:「收恭及兄協付獄治罪…… 協列協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關協而已,求遣弟恭 。」《通典·食貨七》:
「 開元 二十五年戶令雲: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金史·食貨志一》:
「戶主推其長充。」
法律問題房產證上的戶主起什麼作用 5
6樓:北京關律師
1、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起到是一種公示的作用。但具體該房產到底屬於誰,還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2、如果房產是婚前購買,結婚以後,該房產還是歸婚前購買房產的一方所有,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改變房產所有權,離婚時,該處房產不被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但如果是婚前房產,婚後出賣了該處房產,或者出賣房產後另行購買其他房產,此種情況下,北京法院一般判歸夫妻雙方所有,也就是說,被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
3、屬於男方的房子不用在婚前進行公證,離婚時也只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出現我所回答的第二個問題中的特殊情況時,男方需進行公證,否則,離婚時將可能被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7樓:幸運的活雷鋒
1、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8樓:傅佳園
房產證上的戶主的名字據有宣示效力
即對於外人來說,房產證上戶主的名字即可以推定是戶主,即使其與現實情形不符的也在所不論。
當然對於夫妻內部關係而言,如果是夫妻共同購買的,還是認為其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等價分割。
總體而言,房產證上登記的效力是對外不對內
9樓:8度深藍
如果是婚前男方購買並辦理的產權證,視為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以男方名義辦理的產權證為共同財產,與產權證戶主是誰無關。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以男方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產權證名字是誰,有沒有公正,還是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婚前雙方財產購買或者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戶主是所有權人嗎?如果是,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是房產證上標明的戶主的。
理論上,如果沒有公正的話,所有婚前財產,在結婚後5年(還是8年我忘了)就自動更正為公有財產了,離婚了當然要對半分。
所以現在有很多人婚前公正,為了一個離婚作準備(笑);還有很多人因為沒有公正,同時又處於期限內,然後為財產分割打官司。
像你說得「結婚前南方的房子沒有公正,哪麼 離婚後房子 還給男方嗎」只能告訴你,不一定,私下解決不了的話,打官司吧。
戶口薄戶主有什麼權利
13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力,就是你作為一戶之主有作為這一戶在這個小區的發言權、代表這一戶的簽字權等等。戶口本只是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一個具體做法。
出現戶籍上人員變更、每年的選舉、每戶需要在小區繳納的物業費用等等,戶主必須有義務配合執行和繳納。只是在判斷「戶」中成員的一些共性時,可以參照「戶主」,比如農村還是城鎮。
社會是以家族為細胞,因此戶口登記中都是以一個家庭,即一個「戶」為基數來登記的,這個「戶」中的一個主要的家族成員即為戶主。因此,一個「戶」中,成員和「戶主」在法律上的權利都是一致,沒有特別的權利。
14樓:七臺河李陽平
戶主即一戶之主,是一個社會單元(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利,就是作為一戶之主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以及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等等。
15樓:雨後天晴
你好,戶口本的戶主是沒有特殊權利的,戶主與其他家庭成員一樣享有同等待遇,只不過是個稱謂而已。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權利,男女平等
戶口簿會有什麼法律效力?
17樓:蠶她爸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也算是中國特色的人口管理體系吧,當需要額外證明一個人家庭背景的時候,或者涉及到家庭相關的法律問題的時候,需要用到。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本是一種個人資訊的簡單記錄,作為一種證明。
比如戶口上人員的關係【與戶主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等】是否有婚姻-學歷-是否有過遷移等記錄。
一般戶口本只能是證明使用,並不能辦理什麼
19樓:京城李律師
具有戶籍證明的效力。證明個人的性別,民族,年齡,籍貫,住址,以及家庭關係等。
20樓:赬瑜落雁
戶口本合身份證一樣,可以證明你是****人,還有,證明了你和你家人的關係,你家的地址,詳細資料什麼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簿只有辦人口遷移的時候和小孩上戶口時法律最佳。
戶口本有什麼法律作用?
22樓:聞不倒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上面寫戶主或與戶主的關係寫非親屬是什麼意思
23樓:白色的明
戶口本上「非親屬」指同在一個戶口上的人沒有血緣或婚姻家庭關係,一般不影響辦理事務。戶口本上原則上應當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遷入。
非親屬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緣關係(及旁系)的親屬,在戶籍中註明,體現了與戶主的關係的形成形式。如果與戶主的關係是親屬關係,由於登記錯誤登記成了非親屬,那一定要聯絡當地派出所進行更正,否則可能會對以後的繼承權產生影響。
什麼叫做法律效力,什麼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實際上就是指法律的具體生效範圍,即法律在什麼地方 什麼時間,對什麼人具有約束力。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類 空間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一般來說,它包括一國主權管轄範圍所及全部領域。但就具體法律來說,其生效範圍又有不同。主要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在區域性地區有效以及在本國領土以外有效三種情況。時間效...
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要約有什麼法律效力
答案 d 答案解析 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事到達受要約人,屬於要約撤銷的情形。要求撤銷是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要約有什麼法律效力 要約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約的拘束力,包括對要約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前者稱之為要約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
要約和承諾的法律效力是什麼承諾的概念和法律效力是什麼?
要約的法律 效力 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約的生效及對要約人 受約人的約束力。它包括 1 對要約人的拘束力 即指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 隨意撤銷,或者對要約加以限制 變更和擴張。從而保護受約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不過,為了適應市場交易的實際需要,法律允許要約人在一定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