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索賠是否由施工方負責

2021-12-21 16:55:52 字數 4929 閱讀 4301

1樓:匿名使用者

站得高一點,而不是僅僅從購房人角度看問題,應該這樣認識:

1、如何看房屋的質量。籠統地講「房屋質量有問題」是無意義的。況且,不能用對手錶、轎車等精細產品精度要求來衡量它的質量。

判斷房屋質量有否問題,應由有資質的建築質量監督部門來鑑定。業外人士提出的「房屋質量」問題,大多為房屋「瑕疵」,或缺乏對國家規範的瞭解所致。瑕疵只要不違規,不適用於商品質保範圍。

2、關乎「房屋質量」的,不僅僅有施工單位,且有建設單位、材料**單位(又細分為製造單位與運輸單位)、設計及監理單位、施工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又細分為建築施工與安裝施工(含水、電、煤、電信等配套單位),諸多單位的合成作業,才構成了房屋總體及環境。出了問題找到責任人,不是件容易的事。

3、關於索賠。因為現在的房地產開發與交易,都是遵循市場規則的,參與的各方相互之間都是合同關係。合同的一方若發現問題,就該去找本合同的另一方;若對方確實違約,就按合同上相關違約責任的處理條款來執行就是了,索賠只是處理的方式之一。

至於這個合同的違約方,認為是它的另一合同的一方(也就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那它該去追究第三方,不影響對這一合同守約方的履責。所以,「施工方負責質量問題的索賠」說法是不準確的。

2樓:妖狐

看來你真的是剛參見工作,且所學的專業不是建築類專業。房屋質量是終身制,除非房子拆除否則一切質量問題都是由施工方負責。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業主可向建委舉報,由建委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如果問題嚴重,所以參建此工程的總包施工員、質檢員、專案經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都要進行調查,房屋建設過程中都會有相應的資料記錄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都存在檔案館。

工程索賠由誰負責

3樓:華律網

關於工程索賠程式的話題,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除了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外,還必須遵守約定的索賠程式。以承包商的索賠為例: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

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其次,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第三步,工程師稽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第四步,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第五步,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達不成共識,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然後報送業主並相應通知承包人。第六步,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最後一步是: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當然,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4樓:山禾羊

一般來說,索賠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索賠,建設單位可以向施工單位進行索賠,施工單位也可以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也就是乙方向甲方索賠。在建築行業中,乙方向甲方索賠的多。

施工準備工作中的索賠誘因

甲方做好施工準備工作,是確保工程按期開工的關鍵,施工準備工作做得不好,會產生多方面的索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障礙等工作,施工場地沒有或沒有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沒***施工期間的需要;

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開通通向施工場地的道路,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是提供的資料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甲方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影響施工;

甲方未及時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商;

甲方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未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

甲方沒有妥善處理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未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以上10個方面的原因,由於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開工條件而導致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從而產生工期索賠;或者雖然按期開工,但開工後為處理以上遺留問題給承包商增加了額外的工作,引起費用和工期的索賠。

進度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或者乙方不能按時開工,但已在合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甲方批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予答覆;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後經查實停工責任在甲方;

由於以下原因導致工期延誤:(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以上原因可能會導致工期的延長和停工費用損失,從而引起工期和費用索賠。

質量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甲方負責**的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和**時間方面與合同清單和約定的**時間不符,導致額外的處理費用和時間;

由於甲方不能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導致返工、修改;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由此增加工程費用,影響工期;

甲方指示乙方對已覆蓋的工程剝落或鑿開檢查;

由於設計原因或甲方負責採購的裝置由於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需重新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

以上原因主要是由於甲方或非乙方的原因導致材料、裝置和工程的質量達不到要求,從而增加費用、影響工期。

投資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這主要是指合同價款的調整、支付、竣工結算和保修款退還中的索賠原因。

由於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調整以及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預付工程款;

甲方完成工程計量後,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日期組織竣工驗收;

甲方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後的合同規定時間內不辦理結算;

工程保修期滿,甲方不按協議約定的時間退還剩餘保脩金。

以上原因中,拖期付款主要是導致利息索賠。

管理中的索賠誘因

管理中的索賠,主要是指由於甲方的管理行為不當引起的索賠,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不當行為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承擔損失後,再如何與監理工程師進行分擔,則由監理委託合同決定。

甲方委派具體管理人員沒有按合同程式、時間通知承包商;

甲方發出的指令、通知有誤;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圖紙等;

甲方對承包商的施工組織進行不合理干預。

以上原因可能導致費用、工期索賠。

其它索賠誘因

除了上面提到的索賠誘因外,還有一些索賠誘因是不容忽視的。

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以及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

由於自然災害、社會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給承包商造成損失;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貨幣貶值,外匯匯率變化等。

以上原因會引起承包商的停工、窩工或降效損失,影響工期,從而引起費用和工期索賠,但要注意,由災害發生損失,費用一般由雙方分別承擔。

以上分析了施工中產生索賠的基本原因,這些原因通常表現為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各種干擾事件,各種干擾事件是承包商的索賠機會,但承包商能否進行成功的索賠,還要看這些索賠是否符合合同的規定。另外,有的事件單純引起工期索賠,有的事件單純引起費用索賠,這完全是由合同條件決定的。索賠的成敗常常不僅在於事件本身的實情,而且在於能否找到為自己辯護的法律條文和合同條款。

因此,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管理都要力爭索賠主動權,儘量減少自方的索賠利益損失。承包商應當樹立起索賠意識,重視索賠,善於索賠,通過索賠減少損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房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如何向開發商索賠呢? 10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有質量問題,可以直接找開發商或者找物業要求賠償,雙方無法協調的可以找房管部門投訴。

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就住宅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發生經濟賠償時開發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採購的,由開發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一層一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

哪些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一般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複雜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

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築材料、裝置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具體來說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牆面脫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

對於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

房子質量有問題如何理性維權?

① 找開發商協商;

② 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③ 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樣的房屋質量問題能要求賠償嗎房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如何向開發商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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