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隨身吧
一、書面勞動合同第二次籤幾年?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你與用人單位協商,籤多久都可以。
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的要點,如何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
新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慎重考慮把握好兩個要點。
其一,考慮人員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可以採取連續簽訂兩次較短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方法,使累計合同時間縮短,便利勞動者的更新。但是,這樣做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與新法原則相沖突。
其二,從提高用工穩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應該以長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樣也可以解決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其實,企業沒必要擔心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會因為新法的實施受到限制。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麼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趙彬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你與用人單位協商,籤多久都可以。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的要點,如何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慎重考慮把握好兩個要點。
其一,考慮人員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可以採取連續簽訂兩次較短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方法,使累計合同時間縮短,便利勞動者的更新。但是,這樣做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與新法原則相沖突。
其二,從提高用工穩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慮,應該以長期限勞動合同為主,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這樣也可以解決合同短期化的問題。
企業沒必要擔心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會因為新法的實施受到限制。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麼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笫一次合同到期又接著簽訂合同,叫續簽。續簽也分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7條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籤可以籤一年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之後可以按照雙方要求來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輕候涵蓄
期滿後可以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
但請注意如果一年後,再與這家公司簽訂,勞動者未提出其他要求,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對於雙方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無具體規定,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中顧法律網
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法律沒有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2、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籤可以籤一年的,這個沒有問題。
7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在合同期滿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在協商範圍之內。
並且,您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尚未終止時,與公司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簽訂幾年是雙方協商確定的,不過連續與同一家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樓:韓飛律師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沒有什麼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續簽多長時間是由雙方協商,沒有具體規定。
第一次勞動合同簽了三年,第二次籤合同有什麼要求,還有年限的問題?
11樓:捲毛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那我果斷籤你三年試用你6個月啊,這樣試用期工資原則可以打八折(不過也很多公司不變)但的確給公司更多時間考察試用者。
其次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的第三次續約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除非你犯錯誤,只能你開我,沒有我炒你了。那還是3+3+無固定更划算些吶。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崗位、職位、工資、保險、福利等內容的變化,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進行協商,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如若原勞動合同中有部分內容仍適用,也應在新的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便於雙方明確權利義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合同,不降低待遇就行。連續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只要員工要求續簽五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簽訂。
13樓:law丶灬
第二次籤合同只要合同雙方合意平等簽署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要求的,在年限上面如果兩次籤合同的期限超過了十年,那麼你和用人單位便成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解僱你了。
另外第三次籤合同時,如果你要求籤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公司不得拒絕你的要求。
14樓:匿名使用者
1、福利待遇和工資標準不低於之前的合同,若低於以前的標準,你可拒籤,同時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2、第二次籤合同沒有期限的規定,如果連續簽了兩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5樓:金風玉露人間有
沒什麼要求和年限問題,看自己和公司如何決定了,雙方都有一定的選擇權,公司可以提議一年、二年、三年,自己也可以最終決定多少年。這沒什麼關係 的。
16樓:3228王
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再看一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訂3年,第二次簽訂幾年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籤幾年由雙方協商。籤幾年都可以,也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8樓: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合同可以你們自己商量決定的。
合同滿期三年後,再續簽最少應該籤多久
1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是籤三年的,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幾年?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
幾年,這個沒有具體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的結果。
拓展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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