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一直沒有續簽,超過一年,現在想辭職不幹了,能夠得到什麼補償

2022-01-01 00:52:13 字數 6189 閱讀 3060

1樓:本子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只要人家正常發你工資,走個正常離職程式就好了。勞動者不容易,有時候公司也不容易。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

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是依合同簽訂與否為準的。

你所在單位應該在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籤,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簽訂合同為止。

你的單位已經違法,可以追索賠償。

至於你自己想要主動辭職,那就不符合獲取經濟補償的條件了,參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內容。

3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未續簽合同繼續用工滿一年,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主張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指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二、因未籤合同滿一個月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規定範疇,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已超過一年,我現在是否可以隨時辭職?能否拿到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可以提出因為公司未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所以你要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在先,所以公司就要給你補償金。寫一個書面的辭職申請。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這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補償。

7樓:李建成律師

可以辭職,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拿到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即工作一年領取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即最高為12個的,也就是說現在公司已每月發一份工資給你,你還可以要求一份,即雙倍工資,從應當與你籤勞動合同而未籤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最高為12個月。詳情可加qq1007294140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自動離職的話是拿不到賠償金的,

現在沒簽勞動合同的話,可以要求賠你錢。有幾個月沒簽就賠幾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訴求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但是,沒簽書面合同不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法定情形,你以沒簽合同為由提出辭職,是拿不到補償金的。另外,隨時提出辭職是可以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

如果你已經超過一年的時間沒有籤合同,那這雙倍工資中未發的一份,已經是一個比較可觀的金額了,值得去打這個官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書面合同,超過一個月,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辭職時勞動者的權利,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沒有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實踐中大部分人沒有遵守這一規定,不成為解除勞動關係的障礙。

3、不簽訂書面合同,不屬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僅可要求雙倍工資。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現在想辭職,可以賠償嗎?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繼續工作,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2月的工資,以及10年7月至今的工作時間(5個月)的雙倍工資為:(5-1)乘以 工資 乘以 2。

15樓:中顧法律網

沒有續簽合同,可以得到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是沒有賠償的,但是不會少你的工資,因為沒有和你續簽合同也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宣告

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沒有和我續簽,我仍然上班,已經一年了,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得到哪些賠償呢? 10

17樓:法

如果沒有續簽勞動合同 那後面的保險給你上了沒有?根據我過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從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書面的) 如果沒有訂立勞動合同 (你究竟是多久了,沒有用工合同)如果超過一年 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他是要支付二倍的工資給你的 我的建議是不要主動的離職 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 則可以以此為由離職

18樓:深圳張勇律師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若公司有違法行為,你以此提出離職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不同,賠償或補償不同,具體你可以參考下面的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9樓:安徽秦律師

從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未訂立,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等著公司到月給你發錢就是了,呵呵,讓他們看你不爽主動解僱你,到時候可以得到以下賠償:

1、按你的工齡,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不差不能改進;

2、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至你離職;

3、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2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離職前給公司發一份書面通知,說明因公司沒有跟你續簽合同而申請離職。

21樓:青天白雲

可以主張合同到期後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辭職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只要盡到你告知的義務就可以

22樓:匿名使用者

用上班未籤合同期間每月的工資總額為準。

23樓:藤原貝

主動離職也有賠償,記得要寫書面申請

2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給你的補償肯定有,你可以檢視一下當地**部門的合同法!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繼續工作,現在提出離職,補償怎麼爭取

25樓:

你好,公司有多處問題:1、試用期一樣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2、合同到期後未續簽且超過一年;

你的訴求有兩點:1、試用期內的社保補繳,2、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願意留下的話就可以籤無固定期,如果你不願留下,就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及試用期未交保險、未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望採納,謝謝

沒有給你合同,你如果可以證明你工作出勤,比如員工牌、工資流水等,對你是更有利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記續簽了,現在要求離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26樓:憶在念想裡

可以要求賠償,且不用提前一個月辭職,隨時走人。合同到期後,你一直留在用人單位工作,屬於自動續約,公司必須在合同到期終止後一個月內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否則你有權主張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按照這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三種情形:1、老闆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而且維持原來的工資或者漲工資,員工還是不願意繼續在這幹,這時候老闆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2、老闆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但是要降工資,員工不願意繼續在這幹,這時候老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3、老闆不同意繼續簽勞動合同,這時候老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你如果此時離職的話,可以額外多拿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一直沒有與員工續簽合同,這正常嗎?

當然不正常,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只要同意勞動關係延續,就必須在期滿之前續簽勞動合同,既然到期以後都沒有及時續簽,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不想延續勞動關係 另一種情況就是裝糊塗,希望通過這種形式讓員工失去應有保障。當然,即便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也應該及時辦理與員工的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既然公司兩種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