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涉嫌盜竊罪被取保候審,交納的保證金可以退回,前提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
2樓:徭夜雲
不可能你的保證金有收據麼?
而且有收據想拿回來
必須是你朋友在保釋期內沒有犯任何事,在保釋期滿的半年後就可以去拿了(必須有收據,但是一般都沒收據,所以一般是沒辦法拿的)
3樓:
不能了,保證金是幹嘛的?就是保證他出來以後不要再犯事進去,現在又進去了,還想拿回來?
取保候審保證金能要回來嗎,怎麼要?
4樓:嗨呀啦啦
保證金是擔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然後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解除之後就完全沒事了的。
作為前科所導致的法律義務之一,見於我國《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該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按照我國的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應當注意,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一般只要不是進國企事業單位的話,其他的工作單位就業問題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拓展資料: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我查閱了無數法條,終於給你找到了答案。
一,關於保證金。《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三、取保候審只是「候審」,取保候審期滿後,如果案子還沒有審結,可能會變更強制措施。不過,既然已經取保候審,說明情節不算嚴重,所以你也不用太多擔心。
6樓:彩律師
1、現在馬上就要到期了,保證金能要回來嗎?
保證金是擔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然後退還保證金。
2、取保候審到期之後,公安或是檢查機關還有就同一件事繼續追究他的權利嗎?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不影響案件的起訴或者審判。如果一審判決有罪,倍取保候審人當然要按照判決執行。
3、上述情況,取保候審解除之後,我那朋友就完全沒事了嗎?
解除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你朋友沒有,有可能是變更了其他羈押措施,或者是更嚴重的措施。不能得出解除取保候審就認定為沒事的結論。
7樓: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在期限內,公安機關偵查終結,隨時會移送起訴。
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取保候審期間為違反規定,審判結束後返還。祝福!
9樓:靈島幽靜
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拿著公安機關收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憑證到公安機關辦理退保證金手續。
10樓:
1、只要在取保其間保證隨傳隨到,不違反規定,判決生效或解除取保後,保證金都應當退還本人。
2、查詢當地檢察院,該案是否提起公訴,還是做不起訴處理的,得到確鑿資訊後,才能進一步作出決定。
11樓:衣衣戀人人
1.保證金最好是不要去要了.要的話是可以要回來的
2.原單位不追究了但是檢查機關還會追究.
3.像這種事保證金不要是可以去結案的.
12樓:正氣長春
我來回答你的提問:
一、取保候審到期後,當事人可以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收取保證金的收據,向辦案部門申請,在得到批准後,就會給當事人一份退還保證金通知書,當事人可以持該書和保證金的收據,到銀行領取回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到期之後,辦案單位可以根據案件的需要變更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如果經偵查獲取不了相關證據,半年後撤銷監視居住。
三、撤銷監視居住之後,你朋友就完全沒事了。
13樓:丿star丶葬灬
1.保真金是要不回來了
2.警察不會繼續追究他的權利
3.正常情況的話就已經沒事了.
4.如果他原來的單位也保證不追究了那他就沒責任了,就不可能面臨審判了5.去年至今沒有報檢察院,不知道現在是已經結案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不可以,這只是你對這項權利的購買,你買完了,就是結束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要不回來的.
16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懸賞分:100 分我得了。
一、取保候審時間最長12個月,到期自然解除。
二、你朋友去年因為一萬多的職務侵佔被拘留 後辦理了取保候審是吧?
三、職務侵佔罪屬公安機關辦理,(特殊情況檢察院辦理)。你朋友這個案子是否走完了這樣的程式: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終結——起訴法院審理——法院審理----法院判決(正常情況是樣)。
四、法院判決生效後,你朋友就可以拿著公安機關收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憑證到公安機關辦理退保證金手續。
五、取保候審到期公安機關還沒有結案,(沒有通過上述程式),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取保候審到期並不能說你朋友沒事了。
這樣回答不知你滿意不?
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要回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12個月,到期後執行機關必須在15日內書面通知。
望樓主採納~!~!~!
18樓:匿名使用者
**之後或取消取保候審後可以拿回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還能拿回來嗎
19樓:四哥有法說
只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規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該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交納的保證金能退回嗎?
20樓:沒落的王族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規定,在期滿後偵察機關(公安機關)是要如數退回保證金的。
現實中,要退回還是有些難,可能你得要跑很多次,祝你好運!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你會被提起公訴。只要你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在案件審判之後你所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會退還給你,不可能有少給你的情況。
如果有特殊情況,你必須離開取保候審規定的地區,你必須向取保候審執行機關通報,保證隨傳隨到就可以了。
22樓:土流集團
您好!取保候審保證金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並保管。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繳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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