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合同法》中第44條第2款「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內容是,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因為法定的退休年齡就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終止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如果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有可以導致部分企業的高管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去辦理退休手續,以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同時也不利於年輕人儘快的佔居重要位置,甚至影響到一定新增勞動者的就業。
實踐中,不僅存在著職工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而且存在著根本就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專業的法律問題,還是問律師比較靠譜,現網上有個公益平臺——律伴,可以問下律師,又不用花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是什麼
3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具體解釋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樓:職場天明
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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