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說明公司確實人手不夠呵,老闆器重你。待遇如果好的話,是可以讓家裡人幫你,或讓你的班主任幫你的。話又說回來,你不想幹的話,公司是無權強留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
根據你的情況,老闆顯然已經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兩種方式:
如果你想要回你的工資,你首先溝通,如果沒有效果,你就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他們會替你解決問題的,
如果沒效果,繼續向上級繼續申述的,相信法律。
如果你不想要工資,嫌麻煩,你可以直接走人,這叫自動離職,很正常。
祝你成功
3樓:匿名使用者
08年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離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但是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比如寫一份辭職申請即可。
一般用人單位在沒有招到人的情況下是極有可能拖你一段時間,但是同意與否在你。
4樓:
試用期提前3天至7天說離職就可以了的,老闆不能不讓你走的。而且如果你連工資都不要的話,就更沒有顧慮了,只是出於職業道德考慮提前和老闆說好什麼時候走。 另外希望你入職時沒有交什麼押金,如果有的話,一定要要回來的。
5樓:興鶴騫
你直接走好了啦,反正你沒有籤任何協議,再加上你是實習的.
反正工資也不要了還顧忌什麼啊就第二天不去了,打個**什麼的
說是學校有事情。公司那麼不好,還是找個更好的好了。
6樓:韓飛律師
一、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無理由不讓勞動者走。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了合同實習期辭職單位扣押你證件不還你不讓你走怎麼辦?還說要求我交違約金,怎麼辦?怎麼辦? 10
7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1、任何公司無權扣押他人證件,對於扣押證件行為於法無據。
2、勞務合同禁止約定違約金,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其他情況嚴謹約定違約金,否則違約金條款無效。
3、若協商不成,你直接去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8樓:
你和單位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到當地勞動部門去申訴
要求退還證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任何時候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證件另外不得隨意收取違約金
你可以找勞動合同法好好研究下 22條---25條你是否符合繳納違約金的條件
如果不符合 就找勞動部門去投訴
9樓:反映膚遙
扣押證件和收取違約金(在未提供培訓的情況下)都屬違法行為。
1、《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以上兩條規定,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處理。
10樓:上海律師劉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為什麼很多公司讓你入職先不籤合同、協議之類的,結果做了幾天讓你走人?
11樓:雲夢之巔
公司讓新人入職不籤合同,協議,這是有試用期的。如果能勝任工作,才可以籤合同,半年之後才給買五險。
12樓:感性與理性的衝突
注意提防這種情況,這不是正規公司的行為。
13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公司讓你入職,先不籤合同協議之類的東西,做幾天之後就讓你走人的,有可能是因為想要讓你們試入職的意思。意思就是當有幾個人同時競爭一個崗位的時候,會讓你們先試一下這個崗位,公司也會藉此在你們裡面找出最合適這個崗位的人。等找到合適這個崗位的人,自然就會讓其餘那些公司認為不適合這個崗位的人走了。
倘若在這之前就給你們籤的合同協議之類的東西,那就會手續比較多,比較麻煩了
14樓:痴狂
一般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是有試用期的(一星期到三個月,時間不一樣),但即使在試用期一樣得籤試用期勞動合同或協議。如果試用期不合格,就不予錄用,領試用期工資走人。如試用期合格才會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公司這種入職先不籤合同,協議之類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
15樓:
單位要考量你是否能幹的住,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時間,你考量單位,單位考量你,你不合適你也不會留下,單位覺的你不合適自然也會勸退你。
16樓:rgxshu健康生活
現在很多公司沒事幹,本來就不要新人,除非是特殊人才,才可能正式錄用的。
17樓:北方衚衕
這些都是**公司,要仔細甄別
18樓:區碩
因為公司招聘的新職員都要試用期間不籤同和協議,如果在試用期能達到公司滿意後才籤合同協議達不到就通知你走人
19樓:life肝帝
你不可能跳過試用期直接轉正吧
你的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 讓你走也沒問題啊
到底不是學校或培訓機構 沒時間讓你提升能力的還是那句話 企業不養閒人
20樓:恆略繼承律師
規避風險。有事實勞動,就有勞動關係。幾天也要給工資
試用期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拖欠金額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諮詢 舉報 投訴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已經是事實存在勞務關係。只要你能拿出你事實在...
在沒有簽訂合同時,還是試用期,如果辭職,老闆突然要扣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
沒有理由不堅強不努力的句子有哪些
順境善待別人,逆境善待自己,生活中無論遇到什麼事都要善待自己,不怕別人看不起,就怕自己不爭氣,路是人走出來的,關鍵要靠自己去闖,振作起來,生活的含義就是前進,把握自己,一定善待自己。在生命的征途中,人活著,沒有必要凡事都去爭個明白。生活的作用是有價值,生活的標準是要幸福,沒有誰的生活始終充滿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