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果
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第一(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律商法橋
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形式,沒有不定期合同之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非你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無法定理由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來講,對你更有利。
3樓:
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合同約定2年,如果2年到期了,雙方不再簽署新的合同你就失業了,但無固定期限就是不必續簽
4樓:天堂你的歌
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不約定工作年限的合同,通俗的講,就是一般合同約定2年,如果2年到期了,雙方不再簽署新的合同你就失業了,但無固定期限就是不必續簽,愛幹多久幹多久,不幹辭職或者對方要辭退你,就情況以及相關補償依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5樓:為愛vs發狂
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不約定工作年限的合同!
單位要跟我籤不定期合同,請問籤不定期合同有什麼注意的方面嗎?
6樓:柳躍亮
簽署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其實與定期勞動合同就是勞動期限的差別,別的內什麼特別的。至於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後勞動者應當拿一份,你們單位的理由不成立。如果勞動合同丟了,因為單位還有一份,所以不會造成很大影響,當然單位可能會擅自修改勞動合同的內容。
因此,建議在簽署勞動合同時,要單位加蓋騎縫章,防止擅自修改。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他都可以不給你發工資.還怕你丟失了?真扯蛋..你說你媽不相信你參加工作了,說你在傳銷,要看合同,以這理由拿回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多,已經簽過第三次不定期合同了,但是最近公司又拿出一份加工作量不加工資的合同讓我籤
8樓:北京申律師
你現在還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先要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申請前一定要拿到公司解僱你的證據(最好是書面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的性質應是違法解除,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
僅供參考。
我與單位第三次籤合同,是不是該籤長期合同?
9樓:金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裡說的應該就是說只要你提出單位就必須籤無固定期限的,不籤就是違法。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1樓:厙弘雅
新勞動法實施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好處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且合同期未滿,即使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沒有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守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已經有半年沒有和我籤工作合同了,我應該怎麼辦
13樓:不如早還家
合同逾期超過一個月未簽署新合同,已自動延期了,所以你現在在法律上可視同學校已自動生成自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勞動合同,所以如果9月你所在學校要求你離職的話,你可按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要求其支付補償金,同時,單位應提前一月通知員工離職,如果學校沒有做到,那麼還需支付這部分的補償金,此外因為學校逾期未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向學校要求雙倍賠償金。
但按照勞動法規定,在工作單位工作滿十年或是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才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所以你向學校要求此項並無法律依據,只可以與學校協商。
你可以拒絕,且因學校為過錯方,故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單位應提前一月通知員工離職,如果學校沒有做到,那麼還需支付這部分的補償金」這部分就不需賠償了
14樓:麻將面
你們已經產生勞動關係了,他們沒和你籤合同,屬於違規操作,可以向勞動糾察隊告發,可以協商賠償的。更多可以詢問勞動局的~
希望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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