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離婚又和已離婚一方構成事實婚姻之間二十年有一女有財產未離婚一方能享受遺產和共同財產嗎

2022-01-14 07:55:32 字數 1709 閱讀 3636

1樓:021婚姻律師

若你沒有離婚,你和對方的關係不可能屬於事實婚姻,從法律角度講還觸犯了刑法,構成重婚。若雙方同居期間有雙方名下的共有財產,可以主張分割,但該共有財產的**對分割會有影響,要視案件審理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2樓:憨小淘

不要說,離開以後還會想念;更不要說,分手以後還是朋友在碰到夢中人之前,上天也許會鋪排我們先碰到別人;在我們終於遇見心儀的人時,便應當心存感謝打動。

有時候,這個世界很大很大,大到我們一輩子都沒有機會遇見陰霾的時候,風箏在陰天都會擱淺

我丟掉了我的愛情,我的心,我的快樂,我自己,卻丟不掉回憶

3樓:羅長江律師

不能享受遺產。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同居期間確有共同財產(雙方出資購置的),可以主張分割一般共有財產。

4樓:幸臨天下

你的意思是說你跟構成事實婚姻的一方已離婚,對嗎?如果是這樣,那已離婚的這方配偶就無權繼承你的遺產,但是如果有子女,子女對你依然有繼承權。如果與已離婚這方配偶有共同財產尚未分割,對方依然有權要求分割。

分割的物件也僅限於你和個這個已離婚配偶之間的共同財產。

夫妻協商離婚以後,財產已歸一方所有。再復婚的情況,財產算做一方財產,還是共有財產。

5樓:莫憶千

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該財產屬於一方的財產。理由如下:分階段看,離婚後,夫妻關係終止,按照協議約定,財產屬於一方所有,不屬於共同財產,這點應該都沒有異議。

復婚,重新建立夫妻關係,或者視為夫妻關係的延續,根據《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一方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6樓:揚州老金

離婚時已經分割的財產不因復婚而改變,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雙方復婚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均以個人財產論.復婚後所得的財產在未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以夫妻共同論.

7樓:

既然協議離婚,財產歸一方所有,那麼就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復婚也相當於再結一次婚,復婚後原來的財產仍屬個人財產.

8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所困擾的問題現提供以下解答:

一 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情況下,即使復婚後仍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二 此問題可由雙方達成財產協議解決,約定此財產屬於雙方共有財產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祝好運!

夫妻已離婚多年但是還一直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子女!如果一方出現意外家產怎麼

9樓:冀京精

要有證據能證明是事實婚姻,否則死者一方的財產由其直系親屬繼承。

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夫妻離婚,一方有過錯,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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