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奇農嘉嘉普
需要雙方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
不能分割屬於一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也不能分割屬於他人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曹姥爺說婚姻
離婚析產是什麼?有的時候確實存在先析產再離婚的情況,但多數還是說離婚財產分割的事。離婚時所分的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並不處理。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3樓:芒果愛橙子
離婚後,會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配,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平分的,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明顯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會少分到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你們夫妻名下的所有錢物,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錢物和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在婚前你們對各自己的財產做過約定或公證的,那麼原來的財產還屬於各自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是個人拿回自己的財產,不用分配的。
4樓:螞蟻掌上觀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夠離婚的,即使男方提出離婚,法院也不會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過錯或者夫妻自願離婚的才行。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願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於法官自由裁量
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麼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樓:汽車資訊推送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後產生糾紛。訴訟分割離婚財產,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一)男女平等原則;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傾向無過錯方。
一、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離婚的雙方對離婚財產協商分割,對財產分割做出一份協議。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簽寫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就包括對財產分割的協議。但必須是雙方出於自願原則。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後產生糾紛。辦理離婚登記時一般離婚協議書中都會有「財產分割已完畢」,如果是離婚手續都辦完了又起訴要求分割當時未寫進財產分割協議一條中的,法院是會駁回訴請的。也就說你不能再進行分割了,所以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訴訟離婚法官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進行調解。讓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當然離婚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一般夫妻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作出分割處理,不過如果雙方就財產方面有約定,其實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問題。此時分割夫妻財產包括協議分割和訴訟分割兩種方式,往往離婚夫妻不能夠協議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才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分割。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男女雙方離婚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割財產。屬於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的,則按照協商方式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該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可以按市價分配,如果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對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指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一方父母在財產怎樣分
7樓:曾智紅律師
一、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係。
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法院訴訟的方式,由人們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
1、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二、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共同財產
你們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綜上,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否是贈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贈與的話,在財產轉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原則上應均分,但法官會從照顧婦婦兒童的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酌情予以照顧。
2、撫養權及撫養費、探視權(如有孩子)
雙方經協商一致或法院判決後確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方需保證孩子健康成長。如有兩個孩子的話,法院一般判決一人撫養一個,如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別困難等情況,可以判處一方撫養兩個,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撫養費。
如另一方發現其對孩子有虐待、毆打、無故辱罵等行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嚴重的陋習等情況。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應按月(可約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參考當地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間。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對方不得無故拒絕探視,如對方多次無故拒絕探視,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正常行駛探視權。
三、撫養權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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