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和同時,公司要我簽署一項協議,必須幹滿三年,否則要賠償公司15000的培訓費,符合要求嗎?可以拒絕嗎

2022-01-16 00:23:19 字數 5014 閱讀 6565

1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的技能培訓,並花費了培訓費的,才可以主張服務期並約定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按照您所述情況我個人認為這個不能認定為專項培訓,約定的服務期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個是屬於服務期的約定,你簽訂了協議就需要履行、、否則要賠償,但是隻是賠償培訓的剩餘費用、、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假如他真的出錢讓你去培訓過,那麼這筆費用是合理的,你必須遵守,如果根本沒有培訓過,或者說實際培訓的支出根本沒有那麼多,那麼不會得到支援.

培訓是免費這只是對你而言,公司肯定要付出成本的.

不知道成本的話你就自己估計一下吧. 一般包括場地費用,使用的器具,時間長短等等.一般我也不認為用到1萬5,大多數情況下用個幾千塊就已經很高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用總額,如果超出的話,超出部分無效,當然可以拒絕

6樓:安全感誰給

肯定不合要求~~ 肯定可以拒絕啊 不行你就去告他~~

公司要求籤一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籤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

7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的規定,勞動法已經有詳細的規定.

公司安排的培訓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你有權拒絕培訓,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要賠償你. 你也可以辭職,不用賠償公司,因為你沒有籤培訓協議,即培訓協議在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生效.

但是辭職依然要符合法定程式,如果公司同意離職,你隨時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你離職,則你要從提出離職時候起30天后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為離職員工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你有權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另,培訓協議是在培訓前簽訂的,因為涉及到了違約金的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培訓協議是在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之前,你同意參加該培訓,雙方自願簽訂的,所以你現在可以拒絕;

2、勞動者享有《憲法》《勞動法》賦予的自由擇業權,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你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3、為了證明你提出了辭職,可以通過快遞郵寄辭職報告,快遞單就是證據;

4、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為你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出具離職證明等離職手續;以上都是免費的。

5、《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交專業技能培訓,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當然這是在培訓之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勞動者應該遵守,注意是先簽訂協議再培訓;

6、你這個事與《職業教育法》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這種做法明顯想

用 法律規定的培訓方式來約束員工,要求賠償!

這類的培訓協議如果是虛假的,你完全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單位因為你拒絕簽訂而辭退你的,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你的問題,你單方要求離職的話,根據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但是建議你留取證據!譬如說發的郵件,或者用ems的方式發一份辭職信,並在四聯單上寫清楚是辭職信!

你按法定的流程辭職後,到時間可以走!單位沒有理由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如果不給你辦理的話,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對於培訓協議所涉及的金額,單位是要舉證的,如果是公眾型的培訓,是單位自己的崗位要求培訓等,是不屬於未個人員工的培訓費用的!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一般都是給拿現金給個人的,是可以要求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的,但要求賠償的時候,只能按培訓費用要求賠償,並且要把簽訂協議後已經工作的時間分攤掉的,譬如說簽訂協議工作三年,給3萬。協議簽訂後,工作了一年,就算違約,單位也只能要求賠償2萬!

10樓:匿名使用者

1、曠工是不利

的;提交辭職書應當得到對方簽收,否則舉證不利;

辭職理由應是單位過錯,而不是你的原因;

2、由於被迫辭職,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無論如何,解除勞動關係後應該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給你。

4、到勞動部門處理,基本事實情況得到支援即可。證據另外收集。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面對用人單位,個別勞動者力量不足。

5、培訓協議要求的賠償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的。過高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

11樓:沒有無縫的蛋

你想比較《勞動合同法》22條和《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想必是對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的性質有疑問。《勞動合同法》22條中所說的培訓是「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我個人理解,不是所有的培訓都算,比如對員工進行基本的上崗培訓應該不能算專業技術培訓。另外,單位必須要有提供培訓的書面證明以及所花費費用憑證。

最重要的,違反約定伺服器「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假如單位給你培訓花費了3萬元,違約金不能超過3萬。再假如違約金就是3萬,那麼伺服器為3年,你以及工作了1年,那麼即使最後支援了單位的請求,那麼違約金也是剩餘伺服器所對應的2萬元。

如果這個伺服器約定還沒有籤,那麼我覺得都不存在上述問題了。現在辭職的話,30天后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你可以將辭職信用ems的方式寄到公司,寄件人即你,收件人你單位的資訊都寫清楚,內容物那一欄裡面寫清裡面是一份辭職信,是你申請向單位辭職的內容。

寫清楚。然後這個可以作為辭職的證據。如果同事願意作證也可以的。

12樓:碧華之迷

只要你拒籤那一份賠償數額很大的培訓協議,辭職是不需要為這個協議裡的條款賠錢的。辭職你需要有書面的辭職申請,30天后辭職生效,書面申請就是證明。培訓協議一般都是在培訓之前籤的,如果不籤,單位的利益無法保證。

《勞動合同法》22條是你簽了培訓協議,你沒簽的話就不用管了。《職業教育法》22條是公司送人過去培訓,交培訓費要求達到什麼樣的培訓要求,只跟公司有關的。《職業教育法》28條就是公司的培訓是公司交錢的, 你不需要為此付錢。

學歷和能力相比,公司更看重哪一項?

公司更看重能力。到了一家公司,要為公司帶來實際性的效益,沒有公司願意培養一個毫無經驗的新人,應屆生除外。工作能力越高,自然就會得到公司的認可以及歡迎,當然學歷也很重要,學歷是敲門磚,是找到一份心儀工作的基礎。只有學歷提升了,才會達到職位的要求。如果連學歷都沒有達標的話,那根本都不會有面試的機會。那些...

你們公司要進行一項投資,預計前3年無現金流入,後8年每年年初過得收益400萬元,該投資的回報率為

第四年 bai的年初現金流就是du第三年年底的現金zhi流,第三年年底dao的價值 400 400 1 10 400 1 10 專2 400 1 10 3 400 1 10 4 400 1 10 5 400 1 10 6 400 1 10 7 2347.3675萬元 再折算到 屬今天,現金流價值 2...

我司正在與深圳市中聖元科技有限公司談一項裝置合同,準備出國越南考察,這公司是真的嗎

本人親身體現過了,這公司100 公司,我只希望其他人不要上當受騙,希望有看到我回答,和正在和此公司在談的,要終止了,不要相信他們,他們不用去看你的公司的,可以直接和你籤合同的,合同你點樣修改,對他都沒有什麼影響的,他一樣和你籤的,他的目的就是出國,簽證等費用,所有的費用要交到他的公司手上的,哪有這樣...